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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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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社部印發通知明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規定今後職工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需分別計算爲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養老金繳費年限

養老金繳費年限

重複領取養老金者只能保留一個養老保險關係並領取待遇,其他養老保險關係應予以清理,個人帳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據介紹,《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實施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存在困難。

人社部這次明確,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帳戶時間不一致等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資訊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資訊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爲視同繳費年限。

《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複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係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係應予以清理,個人帳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係。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未在戶籍地參保,但按國家規定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待遇領取地爲戶籍地的,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爲參保人員辦理登記手續並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係歸集至戶籍地,並核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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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繳費年限激勵爲何超15年纔有?

目前,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已全部到位。近日,有讀者向媒體諮詢,爲什麼養老保險調整待遇時,繳費年限滿了15年的,超過的年限纔有掛鉤激勵?對此,四川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人士介紹,這主要是鼓勵職工多繳多得,從長遠看也是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今年人社部和財政部要求,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要和繳費年限掛鉤,但具體怎麼掛,要根據各省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2016年四川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方案中,掛鉤調整部分規定“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該人士分析,四川制定這樣的實施方案與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發展狀況相關。近年來,因四川統籌城鄉力度大,積極地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擴面工作成效顯著,短時間內參保人員急劇增加。從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結構和繳費年限來看,有很大一部分人選擇按最低繳費基數也就是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最低繳費年限15年來參保,這將直接影響到參保羣衆養老保險待遇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此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方案明確提出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機制,鼓勵參保人選擇一個更長的繳費時間,以便退休後的待遇更高,將來再有調整時,能夠增加的幅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