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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或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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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養老金並軌和延遲退休政策的執行和明確,養老保險改革已進入到深水區。據瞭解,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延長已經成爲業內參與改革問題討論人士的共識,但是這一問題的改革時間點尚未明確。目前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爲15年。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或延長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爲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二局人士曾對外表示,“最低的繳費年限是15年,從社會保險可持續來看,這是非常不利的,這個問題在業內已得到共識”。

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人社部曾經研究過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肯定地認爲:“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應研究適當延長。”他解釋道,“當初制定最低繳費年限爲15年的時候,是因爲20世紀90年代剛開始建立社保制度,那時許多企業員工已四五十歲了,以前從未繳過社保費,從建立社保制度開始繳費只有十多年就該退休了;另外還有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爲了吸引、鼓勵他們參加社保,就把最低繳費年限定爲15年。”

“這個政策放在現在,已經不大適用了。”蘇海南舉例說明,“現在人們預期壽命延長,如果一個人22歲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加上15年,她37歲就不再繳費,那怎麼可能?實際上現在人們對最低繳費15年的理解也有偏差,按規定,凡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單位一年就應繳一年社保費,一直繳到退休,並非只繳15年就可不繳;而自謀職業者如只連續繳費5年,到退休年齡時只能領取很少的養老金。所以,適當延長繳費年限,既是適應人們預期壽命延長的需要,也是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生活的需要。”

有消息稱,今年有22個省的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延長是誰的共識?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爲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二局人士曾對外表示,“最低的繳費年限是15年,從社會保險可持續來看,這是非常不利的,這個問題在業內已經得到共識。”

顯然,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延遲退休的“配套政策”,而它們的最終目的也都是在爲“養老金服務”——彌補養老金缺口,緩解養老金支付壓力。

應該說,無論是延遲退休還是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其目的都是爲了讓勞動者交更多的錢,拿更少的回報。因爲退休年齡延遲了,勞動者領取養老金的年頭也會相應跟着減少,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自然就大大減少。

而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則是爲了讓勞動者繳更多的錢。儘管有人辯稱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不對退休後的養老金產生明顯影響,但是,因爲延遲退休政策的施行,此消彼長,因此,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其實是變相減少勞動者的養老金收益。

對於延遲退休,很多勞動者持保留意見,並不贊同延退,而對於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公衆就會力挺嗎?顯然不會。但是,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二局人士稱,這個問題在業內已經得到共識,這是誰的共識?缺乏民衆基礎的認識還叫共識嗎?好在該人士有自知之明,稱這是“業內共識”,所謂業內就是內部幾個人士關起門來研究、討論,最後達成了“一致意見”,這樣的意見就叫“業內共識”。所謂的“業內共識”,就是一點民意基礎也沒有的認識,說白了就是少數幾個“業內人士”在自說自話。

不過,因爲“業內共識”對彌補養老金缺口、緩解養老金壓力大有幫助,所以,“業內共識”很容易就被政府採納,延遲退休政策當初也是“業內共識”,然後再經過“徵求公衆意見”後被納入政府議事日程的。想必,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這個“業內共識”,很快也會被提上政府議事日程。只是,對於這種“業內共識”,民衆很鬱悶,養老問題是社會問題,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切身利益,不全是業內人士的事,爲什麼研究相關政策總是交給那麼幾個“業內人士”來操作?爲什麼不聽聽普通民衆的意見?爲什麼是“業內共識”而不是“社會共識”?這樣的“業內共識”,有民意基礎嗎?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