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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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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爲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促就就業穩定,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發[2015]19號)檔案要求,現就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2%降至1.5%,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至0.5%。

二、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財政局以及經辦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儘快組織實施,認真做好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相關經辦服務工作,確保政策及時落到實處。同時,各縣人社部門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報告。

  甘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州財政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