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45號)要求,現就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等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1、從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1%降至0.7%。
2、因需對已產生的繳費部分進行相應補退,失業保險系統正抓緊進行更新。爲確保數據準確,前期調整、測試、安裝週期較長,預計全省各參保單位降低費率等各項工作將於2015年10月1日前逐步實施到位。
湖南省就業服務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