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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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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一、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的書面證明,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有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又稱爲勞動契約、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管理者、僱主)之間爲了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用人單位如果提供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包含以下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什麼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三方協議簽訂後,畢業生可以就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的產物,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

三、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係確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後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印製的,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