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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獻策教新人別踩 “畢業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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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獻策教新人別踩 “畢業求職陷阱

專家獻策教新人別踩 “畢業求職陷阱”

上週,《博學堂》刊登了《應屆生求職小心成免費勞力》一文後,吸引不少熱心讀者的關注。對於剛剛出道的求職者來說,往往面臨着人才市場供需不平衡的嚴峻考驗,而看清“求職陷阱”則是考驗的第一關。

關注職場,關注大學生求職,本期《博學堂》開設《職場大課堂》專欄,關注“找工作那些事兒”之“求職陷阱”,並邀請職場專家、HR們坐鎮,幫你鑑別和預防形形色色的求職陷阱。

試用期總是“沒完沒了”

經貿專業畢業的小邵6月份被泉州一家船舶物流公司錄用。在還未簽訂就業合同的`情況下便開始了試用期。在業務部門上班的小邵性格積極主動,很快就進入了工作狀態。3個月後,小邵銷售業績相當不錯。此時,他向部門經理提出轉正申請。

讓小邵措手不及的是,經理以銷售業績依然達不到要求拒絕了他的申請,試用期還得延長,直到公司認爲合格才能轉正。小邵咬着牙繼續幹,就這麼又幹了兩個月,公司還是以銷售業績爲由不給他轉正。

與其這樣長期耗在沒完沒了的試用期上,不如另找工作,小邵於是辭職走人。

專家提點:先簽合同約定試用期

用友軟件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培訓師鄭旺泉告訴記者,有些用人單位往往以“應聘者未能透過試用期的考查”爲由將試用期一拖再拖,對企業聲譽和後續的人才招聘會造成惡劣影響。甚至還有企業等到實現約定試用期滿後,一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求職者的努力化爲烏有。對求職者也是不人道的。

福建省元一律師事務所檀木林律師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也規定:即便是簽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求職者最好能夠透過合同的形式事先與用人單位約定合理的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