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求職陷阱>

新人別踩三類“求職陷阱”

學問君 人氣:1.1W

  試用期總是“沒完沒了”

新人別踩三類“求職陷阱”

  經貿專業畢業的小邵6月份被泉州一家船舶物流公司錄用。在還未簽訂就業合同的情況下便開始了試用期。在業務部門上班的小邵性格積極主動,很快就進入了工作狀態。3個月後,小邵銷售業績相當不錯。此時,他向部門經理提出轉正申請。

  讓小邵措手不及的是,經理以銷售業績依然達不到要求拒絕了他的申請,試用期還得延長,直到公司認爲合格才能轉正。小邵咬着牙繼續幹,就這麼又幹了兩個月,公司還是以銷售業績爲由不給他轉正。

  與其這樣長期耗在沒完沒了的試用期上,不如另找工作,小邵於是辭職走人。

  專家提點:先簽合同約定試用期

  用友軟件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培訓師鄭旺泉告訴記者,有些用人單位往往以“應聘者未能透過試用期的考查”爲由將試用期一拖再拖,對企業聲譽和後續的人才招聘會造成惡劣影響。甚至還有企業等到實現約定試用期滿後,一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求職者的努力化爲烏有。對求職者也是不人道的。

  福建省元一律師事務所檀木林律師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也規定:即便是簽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求職者最好能夠透過合同的形式事先與用人單位約定合理的試用期。
應聘崗位“看上去很美”

  中文專業畢業的小儒在一次人才招聘會上找到了一份鞋服企業企宣的工作。寫作策劃能力突出的小儒表示,這份工作十分適合自己的特長和性格。

  正式上崗後,小儒卻有苦難言。公司方面表示,進入企業的新人都必須到銷售崗位上線鍛鍊一段時間,熟悉公司業務後才能回原崗位工作。

  誰知,在耐心地做完2個月銷售之後,hr經理並沒有讓她做企業宣傳之意,反而告訴她,公司想讓她直接進入銷售部工作。小儒陷入兩難中。

  專家提點:明確工作內容

  用人單位對招聘崗位職責規定不明確,或“掛羊頭賣狗肉”,使得求職者就職後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

  用友軟件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培訓師鄭旺泉表示,建議求職者們,在求職的時候不僅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還要仔細詢問工作細節,並和用人單位確定工作職責。“某些用人單位提供的虛而不實的職位,求職者此時就必須跟人事部認真溝通。”
被好友騙入傳銷,“一聲嘆息”

  求職者小海今年3月份辭掉一份營銷企劃的工作之後,接到初中同學小沈的電話,讓他又驚又喜。

  老同學告訴小海,自己在鄭州一家成立不久的'醫藥銷售公司上班,規模擴張很快,很缺人,讓他過去幫忙。這麼快就找到第二份工作,小海沒仔細考慮就答應了。沒承想到了鄭州第一天,小海便被安排和一羣年齡相仿的人在一個大院子裏聽課,“十幾個人睡一屋,吃飯也是白菜幫子蘿蔔條。”小海回過神來,自己被同學給騙了。

  幸運的是,小海在三天後的一次集體外出時機靈逃脫。“唉,萬萬沒想到老同學也靠不住!”一聲嘆息的小海表示,以後找工作一定得謹慎!

  專家提點:理性面對誘惑

  psp薄膜材料有限公司hr王於仁建議求職者,在求職時應該事先意識到,求職本身是有風險的。

  “求職者找工作容易急功近利,再加上對所謂朋友缺乏防範,就容易陷入求職傳銷的圈套當中。當你面臨這樣一份唾手可得的工作,最好時刻謹記天下不會掉餡餅這句話。”王於仁告誡求職者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