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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求職常見騙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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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心願就是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騙局。例如不靠譜的虛假招聘,將招聘崗位進行“美化”,將推銷員變成“市場部經理”,將保險業務員稱爲“保險經理”等等。從“校園人”轉型爲“職場人”,應屆畢業生如何纔能有效規避求職陷阱?今日小編對求職中常見的六大騙局進行了專題盤點,並列出對策,畢業生求職需要辨別好“餡餅”和“陷阱”,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應屆畢業生求職常見騙局有哪些

騙局一:不交培訓費工資別想領

求職者: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試通知,去了之後發現還算正規,沒有向我索要任何費用,讓我留下先試用一段時間,然後再考慮是否錄取。我辛辛苦苦做了一個月,結果他們卻說我專業知識不足必須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培訓費300元。我不願意,對方就說,不交培訓費可以走人,一個月工資也免談。

小程建議:以錄取作爲誘餌騙取培訓費已屢見不鮮了,但仍有畢業生求職心切,掉入此類陷阱。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人員說明試用期的工資情況,即使在試用期沒有透過考覈,求職者也會得到相應報酬。另外,按照有關規定,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爲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收取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對於這類打着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切勿盲目交錢以免被騙,同時還應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將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騙局二:工資稅前稅後差距大

求職者:面試一家公司,談好“基本工資”3000元,當時以爲是到手3000元,也沒看合同就簽字了。由於工作繁重,每天都工作10個小時,到了發工資那天,竟然發現自己僅僅拿到2000元。直接諮詢人事部門,被告知“扣了稅、服裝費、培訓費……”

小程建議:工資其實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常見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的區別。有的用人企業儘管聲稱工資很高,可是求職者最後實際拿到的工資與預期的數額完全對不上,仔細詢問才知原來公司從中代扣了各種有關費用。因此,在正式籤用工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並在勞動合同中清晰註明。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及時解決,以免更大的損失。

騙局三:必須上街發廣告的“業務經理”

求職者:我突然收到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電子郵件,通知我去面試“業務經理”,待遇非常優厚,是同類崗位市場價位的.三倍。上網查了一下,卻發現招聘簡章上學歷要求竟然中專就可以,網上還查到各種求職者的吐槽,說入職後根本不籤勞動合同,“業務經理”都要上街發廣告……

小程建議:通常這類公司是以低標準將畢業生招進來爲公司幹活,而其承諾的高工資是不會兌現的,且存在各種不規範用工。若接到自己並未曾投過簡歷的公司的面試通知,應該事先進行查詢,覈實該公司的情況,可以上網搜尋一下該公司的網站,確定其規模與用人需求,然後再去進行面試。

騙局四:聲稱進名企騙取中介費

求職者:因爲求職心切,在網上偶然看到一家職介機構可推薦求職者進入500強企業就心動了。諮詢下來對方要求我先交1500元的費用,才能安排推薦。爲了能進500強,我就網上付款了。誰知道付款後,長達一個多月,對方遲遲不推薦工作。多次催促後被告知:等聯繫好了會通知你……

小程建議:誰都想進名企,一些求職心切的畢業生見到“包你進500強”的廣告就信以爲真,最後不僅入職500強的心願落空,付出的“報名費”、“諮詢費”、“服務費”、“資料費”等種種費用也統統要不回來了,徹底“錢職兩空”。因此“黑中介”千萬不可信,天上不會白白掉餡餅,有真才實學的求職者纔是500強企業歡迎的。

騙局五:月薪縮水8000變3000

求職者:在報紙上看到一條招聘廣告,月薪8000元招“IT經理”。面試兩次後才得知試用期月薪3000元,還是稅前工資,到手就2500元;轉正後透過各種考覈再加上績效獎金纔有可能達到8000元。抱着“以學習爲主”的想法就先簽了試用期合同。但才2個月,對方就以我“沒有發展潛力”爲由把我給開除了。

小程建議:有些企業在招聘資訊中打出對大學畢業生非常有誘惑的薪資,而且不設入職門檻,面試程序也非常簡單。等籤合同的時候才告知試用期內只有2000元左右月薪,當這些職場新人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企業在試用期內就會找個理由開除,或者稱試用期滿解聘,讓大學畢業生有苦說不出。對於此類招聘伎倆,畢業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實力,從基礎做起,逐漸展現自己的才華,不要輕信高薪誘惑。

 騙局六:“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求職者:畢業一個月前,我與一傢俬企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後,那家單位一直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因爲對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不瞭解,就沒當回事。在辛苦工作了4個月後,公司突然把我裁員了,最後我什麼賠償都沒得到。

小程建議:“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單憑“就業協議書”,學生正式報到就業後的勞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