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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農學院2016研招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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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年度教育部及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的精神,爲促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現結合我校實際,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制定如下複試工作辦法。

天津農學院2016研招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協調

1、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爲組長的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以紀委書記爲組長的紀檢工作領導小組。

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工作的基本原則,根據國家所制定的基本複試要求、我校招收研究生的規定、各學科專業考生生源情況等情況調整分配各學科招生名額,審批各學科上報的複試內容及提綱,掌握調劑原則以及招生政策,協調全校的複試及錄取工作。

紀檢工作領導小組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2、各招生的二級學院成立由二級學院主管領導負責的學院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研究生複試和錄取工作。各二級學院接收的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透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3、各招生的二級學院成立不少於5人的面試專家小組,其中至少有3人爲研究生導師,面試小組成員中應有一位可以進行專業英語測試的教師,按學校要求對考生進行復試,並當場給出面試和專業英語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面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各複試小組配備一名工作人員,負責面試前參加複試考生的資格審查以及材料的存檔工作,面試過程中負責記錄複試內容,並於複試結束後將材料整理後報送學科建設與研究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研辦)。

二、複試形式及內容

複試環節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按需招生。複試應堅持以人爲本、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客觀評價,全面考察考生在德智體等各方面的素質,突出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覈重點。

 1、複試資格

(1)所有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校複試分數線的考生;

(2)向我校提交研究生招生調劑申請,並經審覈透過的考生。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方可參加天津農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

2、複試方式及主要內容

我校研究生招生複試採用筆試和麪試相結合形式,主要考覈考生專業知識結構及掌握程度、外語水平、從事科研工作或職業能力潛力和綜合素質。複試包括外國語測試和專業測試兩部分:外國語測試分爲英語筆試和專業口語測試,分別佔外國語測試權重的60%和40%;專業綜合測試分爲筆試和麪試。

具體考覈方式如下:

(1)外國語筆試(英語,滿分100分):考試方式爲筆試,由學研辦組織進行。

(2)專業綜合筆試(總分100分):考試方式爲筆試,由學研辦組織進行。

(3)綜合面試(總分100分):面試主要包括對考生綜合素質與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面試應不少於20分鐘。

(4)專業口語測試(總分100分):專業口語測試可包含在面試中進行,但需要單獨打分,本項口語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聽、說、讀的能力與專業基礎知識掌握程度。

複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啓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教師需到學研辦簽訂保密責任書。測試範圍及考覈重點應在考前透過網上資訊告知考生。

各學科專業的專業綜合面試,內容與形式可依照學科專業要求適當調整,該項權重應符合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各學科專業面試組,須指派工作人員對面試進行全過程記錄,在學研辦統一配發的記錄表中記錄面試情況,原則上所有面試需要錄音、錄像。面試小組成員對每位考生進行面試後獨立打分,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複試結束後,工作人員整理面試記錄及評分,認真填寫“面試考覈表”,由面試小組成員填寫綜合評定意見並簽字確認,填寫完整後報各學科所在二級學院備案,並納入考生複試檔案留存。

外國語測試的專業口語測試,安排在專業綜合面試階段進行。

3、根據教育部、天津市、校級招生簡章要求,同等學力考生複試期間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由各二級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命題,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形式一律採取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爲每門課程2小時。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根據會計專業學位教指委要求,會計專業學位複試設有政治理論考評,該項在面試中考覈,成績計入總成績,具體由二級學院安排組織。

4、爲提高複試的有效性,各學科所在二級學院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研究方向特色決定複試內容,但一般應包含專業素質能力、綜合素質能力等。

三、調劑原則

調劑複試考生須達到國家教育部規定的調劑標準,調劑考生所報專業應與調劑專業相近或相關,初試科目應與調劑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或經擬接收調劑專業招生領導小組審覈認定具有良好的培養價值。

四、複試具體時間安排

1、 複試准考證及其他資料下載

要求:考生根據我校學研辦通知,瀏覽我校研究生頁面(),查詢“複試資格名單”,下載“複試通知書”並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下載填寫“思想政治考覈表”,由所在單位黨組織進行審查、蓋章;下載體檢表,考生在二甲以上醫院完成體檢即可。

2、 複試資格查驗

(1)複試當日考生需到學研辦進行身份覈驗。考生需攜帶有效證件、初試准考證、體檢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有效),到學研辦進行復試資格初步審查,繳納複試費。考生資格審查無誤,“複試准考證”需加蓋學研辦印章方可生效。

(2)外國語筆試和專業筆試考試,具體安排以當日張貼的通知爲準。

(3)筆試結束後,請考生依照各二級學院安排,到指定地點進行相關面試。面試前,考生需持有效證件和“複試通知書”,和在各二級學院進行考生身份的進一步審查。

3、 複試時間、地點:

各二級學院按照學研辦要求,統一組織考生複試,並報學研辦備案。對於第一次複試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後續調劑考生複試時間由各二級學院與學研辦協商。

4、閱卷、整理

各二級學院組織筆試專業課閱卷,統一登入考生成績,進行核分、排序及材料整理等工作。

5、複試結果報送

調劑系統前,各學科所在二級學院按要求報送擬錄取考生名單至學研辦。所有調劑擬錄取考生需嚴格做好學籍學歷資訊審覈工作。

五、複試成績的權重及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

1、入學考試初試成績:初試統考500分滿分,初試聯考300分滿分(會計MPAcc)。

2、複試成績,計算如表1所示:

表1 複試成績構成及計算方式

 複試成績
測試項目外國語測試專業綜合測試
筆試專業口語測試筆試面試
滿分100*60%100*40%100100
複試成績權重(%)304030
複試成績
(滿分100分)
複試成績=專業綜合筆試成績×40%+專業綜合面試成績×30%+(外國語筆試+專業口語成績)×30%

3、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A 初試統考500分滿分的專業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60% +複試成績×40%

B 初試聯考300分滿分的專業(會計MPAcc)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3)×50% +複試成績×50%

註釋:遵照要求,會計MPAcc專業面試部分(100分)含有政治理論考覈,分值比例佔專業面試成績的20%(20分),詳見《面試專家打分表》。

各學科專業考生按綜合成績(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序,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並上報學研辦。

六、體檢

對於擬錄取的考生於入學報到後,依照學校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七、不予錄取的三種情況

根據國家教育部發布的《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規定,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覈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覈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複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複試紀律及要求

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有關檔案規定,複試實行復議制度、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資訊公佈制度、監督制度以及巡視制度,在整個複試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及我校制定的保密制度。

1、複試小組成員應選拔正確執行國家及天津市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研究生導師及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複試人員的身份對外應嚴格保密,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師應自覺迴避本學科複試錄取的相關工作。

2、各二級學院應充分重視對研招工作人員的管理與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營造我校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3、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涉及範圍廣,政策性強,各二級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試院、天津農學院制定的相關政策,不得超越權限自定招生錄取辦法。

4、切實將誠信考覈作爲專項環節納入複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其後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九、本年度各專業招生計劃表

表2 各專業招生計劃表

學院
代碼
學院名稱專業
代碼
專業名稱計劃分配
001農學與資源環境學院090101作物栽培學與耕作學6
001農學與資源環境學院090102作物遺傳育種17
001農學與資源環境學院095101作物3
002園藝園林學院090201果樹學24
002園藝園林學院095102園藝7
003動物科學與動物醫學學院090601基礎獸醫學3
003動物科學與動物醫學學院090602預防獸醫學3
003動物科學與動物醫學學院090603臨牀獸醫學2
003動物科學與動物醫學學院0906Z1動物源性食品安全與營養學3
003動物科學與動物醫學學院095105養殖0
004水產學院090801水產養殖16
004水產學院090803漁業資源8
004水產學院095108漁業7
005食品科學與生物工程學院0906Z1動物源性食品安全與營養學5
006經濟管理學院125300會計20
007工程技術學院085227農業工程6
008水利工程學院085227農業工程4
009計算機與資訊工程學院085227農業工程3

註釋:該表中各專業招生計劃,在錄取過程中可能會根據各二級學院和專業生源情況適當調整。

十、監督與複議

1.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和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根據國家研招資訊公開要求,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公佈所有參加複試考生的初試、複試成績、總成績。在複試成績公佈3日內接受考生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複試小組複議,若考生對複議結果還有異議,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複議,由學研辦通知考生複議結果。

3.我校經複試考覈合格、符合錄取條件的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我校網站公示,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資訊公示10個工作日,如有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也將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對變動部分將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透過“研招資訊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上報審覈和備案。

4.學研辦投訴和申訴電話:022-23785573,郵箱:。

5.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投訴和申訴電話:022-23786539,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