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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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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是人事部門正確使用人才、合理解決工資等問題的一個重要依據,直接爲現實工作服務。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等五部門本週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動人員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等內容。以下是本站就業指導網爲您提供的《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4〕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財務)廳(局)、檔案局:

爲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於人才強國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等檔案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體制。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檔案。跨地區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二、明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範圍。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人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人員的檔案;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的檔案;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三、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是基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重要內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應當包括: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爲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係等相關證明;爲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見附件1)。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拓展公共服務內容。要完善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推進服務的規範化和精細化,不斷滿足服務對象的基本需求。

四、規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和轉遞。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轉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的檔案應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如實反映存檔人員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職務任免、職稱評審、獎勵處罰、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要加強與存檔人員本人、工作單位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及時收集有關材料,建立規範的收集、鑑別、整理、歸檔機制。存檔期間不再調整檔案工資。檔案轉遞時,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不再作爲接收審覈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備材料。轉遞檔案時應嚴密包封並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2),透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轉遞。

五、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資訊化水平。

資訊化是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重要手段和發展方向。各地要大力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資訊化建設,全面掌握流動人員的數量、結構、分佈、流向等情況,更好地服務於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就業、流動人才黨員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資訊化建設標準,推進檔案數字化,實現數據向上集中,完善資源共享、異地查閱、統計分析等功能,爲全國跨地區檔案資訊的共享和管理服務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礎。建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情況定期統計分析和資訊報送制度,探索建設誠信檔案、業績檔案等,充分發揮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憑證、依據和參考作用。

六、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安全管理。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牢固樹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安全防護意識,切實做好檔案安全管理工作。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管技術,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庫房的安全防災標準,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對已建立的流動人員電子人事檔案,要採取措施,確保資訊安全和長期可用。要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監測和防護措施,開展經常性的檔案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嚴防失密、失竊、損毀等檔案安全事故發生。

七、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經費保障制度。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將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可參考保管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量等因素確定經費數額。要加大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庫房、服務場所和資訊系統等基礎設施的投入,保障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八、嚴肅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紀律。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令第30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承擔起業務把關責任,在檔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閱、轉遞、保管等環節,嚴格制度、全程把關、不留死角。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塗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在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等方面弄虛作假,嚴禁爲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新建、重建檔案,不得無故推諉拒收檔案,不得出具虛假證明,不得擅自向外公佈或泄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內容。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嚴肅查處,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九、加強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管。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嚴明紀律,完善制度,從嚴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人員隊伍建設,選配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好的中共黨員從事檔案管理工作。要開展黨性教育、理論學習、業務培訓、工作交流和紀律約束等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要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服務視窗作風建設活動,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

附件:1、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內容

2、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及存根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