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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管理的通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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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就《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下面是詳細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管理的通知》解讀

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爲什麼出臺該《通知》?

答:《通知》中所說的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既包括在廣播電臺電視臺播出的節目,也包括在新媒體上播出的視聽節目。這類節目因其貼近生活、生動有趣的特性,日益受到人民羣衆的關注。其中有些節目存在正能量不足、價值觀不正、審美情趣不高等問題,有的宣揚一夜成名、炫富享樂,有的.炒作個人隱私、情感糾紛、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網絡紅人,產生了負面效果,引起人民羣衆的批評。爲了規範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的製作播出秩序,總局下發《通知》,已從8月4日起施行。

問:《通知》對廣播電視社會類新聞、娛樂類新聞的製作播出機構資質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進一步明確廣播電視社會類新聞不得實行製播分離,社會製作機構不得製作社會類新聞,即在電臺電視臺播出的社會類新聞只能由電臺電視臺製作。二是要求廣播電視娛樂類新聞實施製播分離要嚴格把關、規範管理。三是強化監管,對違反規定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和播出機構,將視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批評、停播、吊銷節目製作資質等處罰措施。

問:《通知》在加強視聽新媒體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原則和具體要求?

答:一是將網上網下統一標準落到實處。《通知》要求視聽新媒體機構在製作播出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時,要與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樣,把正確導向放在首要位置,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爲主,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引領,加強議題設定和輿論引導。二是嚴格准入管理和日常監管。《通知》明確要求,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不得超出許可證載明的業務範圍製作和播出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只有取得《資訊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且許可項目中含有相關資質的網站,才能首發或轉載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同時,要深入開展從業人員教育和隊伍建設,加強屬地管理和監聽監看工作,加強機構考覈和評優評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