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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欲毀約被用人單位拒絕 專家建議慎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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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機會,原先簽約的企業卻不放人,大學應屆生該怎麼辦?日前,本站求職網上一篇題爲“想違約遇強悍老闆,吐血跪求前輩指點”的帖子引起共鳴,發帖的學生至今還未找到解約的辦法。對此,專家表示,由於目前該方面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解約的成功主要賴於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協商,所以同學們在簽約前一定要慎重考慮。

應屆生欲毀約被用人單位拒絕 專家建議慎重簽約

據發帖人描述,他在簽約了某重點實驗室後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機會,因此想要違約,但實驗室上司“態度十分強悍,表示就算是你不想幹也得來,堅決不退還三方和就業推薦表。”交涉三天未果只好求助網友。記者在本市的官方大學生就業協議書上看到,用人單位和大學生簽訂的協議當中對解除和違約責任有詳細的規定。如“學生方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居住證等未獲得批准或者用人單位被撤銷或宣告破產”等,而當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者違反協議條款規定的`,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不過,上海財大就業中心主任譚予絮老師認爲:“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學生這麼做有些自私了。畢竟用人單位也會考慮到再次招人的成本,學生解約之後,公司要再找個合適的人選,還要耗費不少時間和金錢。”

另一位大四的廖同學認爲,發生這種事情雙方都有責任,“學生一般不應該輕易解約,簽約之前要考慮清楚,而公司方面既然學生願意賠償違約金就應該放人。” 復旦大學就業指導中心副主任孫曉虹老師也建議同學,在簽約的時候一定要慎重,除非企業特別惡意的行爲,一般校方不方便出面干涉,所以解約的成功還要賴於學生跟用人單位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