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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有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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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時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有不良後果

一是可能影響就業。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後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二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三是影響學校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於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