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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簽約違約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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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簽約違約的後果是什麼,有需要了解的朋友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畢業生簽約違約的後果,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畢業生簽約違約的後果

違約的不良後果

一、影響就業。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後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二、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故而大部分用人單位,會追求違約方的責任,提出經濟賠償。

三、承擔違約責任。三方協議,對僱傭雙方都做了相關方面的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要根據合同上約定的來覈定。

違約的概念

爲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爲單方解除和二方解除。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爲,解約方應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後,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透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方解除,是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雙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後雙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准辦理調整改派。

辦理違約流程

畢業生原則上只能簽約一個用人單位,特殊情況申請違約,辦理時間爲3月5日至5月21日每週三下午14:00-16:30。違約流程:

1、 取得原簽約單位出具的解約或違約書面退函,需加蓋單位公章;

2、 取得新單位的書面接收函,需加蓋單位公章;

3、 畢業生到就業網“文檔下載”欄目中下載《哈爾濱工業大學畢業生違約申請表》,填寫資訊;

4、 學院主管就業的黨委副書記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學工辦公章;

5、 畢業生持違約申請表、原協議書、原單位退函、新單位接收函到招生就業處辦理違約,

6、 招生就業處審覈透過後發放新協議書。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竈,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着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爲簽字方之一不會爲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關於違約的建議

1、新單位是否比原單位高一個檔次?即:是否值得爲了新單位而違約原單位?如果兩家單位差不多,建議最好不要違約。

2、新單位給的最晚簽約期限是什麼時候?如果跟原單位提出違約,能否在新單位的.簽約期限前辦完?如果沒有把握,建議不要違約。

3、原單位以前是否有過成功違約的案例?影響如何?如果以前的違約案例大多不順利,建議不要違約。這裏面,最關鍵的因素就是:原單位對待你違約的態度。畢竟,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行爲,對單位造成損失,對個人聲譽和學校聲譽都會造成很壞的影響。這個態度決定了你能否順利違約、違約需要的時間,以及能否及時與新單位簽約。

總之,自己做事要經過慎重考慮,不要輕易的簽約,更不要輕易的違約,那樣無論對誰都是巨大的傷害。對於自己的就業選擇,要經過自己的反覆思考,多向學長和學姐諮詢,向就業指導的專業老師尋求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