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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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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居住證,事先了解相關的辦理材料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南昌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告知單,歡迎大家觀看!

南昌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告知單

辦理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來我市生活、居住,應當按照《江西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辦理居住登記需提供: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張;

三、居住證明。

1、本人房產的提供房產證複印件或購房合同複印件;

2、租賃房屋的提供房產證複印件(租住在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村委會證明)、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房屋租賃合同;

3、居住在親屬或朋友家中的提供房產證複印件、戶主的身份證複印件和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在本地居住證明;

4、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住所的提供單位或學校證明。

申領居住證

(一)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以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等房屋性質爲非住宅的不屬於合法穩定住所。

提供材料:按照居住登記時提供的居住證明材料即可。

2、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提供材料:工商營業執照或納稅證明、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連續就讀:是指在學校、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培訓機構就學或者培訓。

提供材料: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就讀培訓證明等。

申領居住證時申請人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張,公安機關對申報材料審覈無誤後,在5個工作日內製發居住證。

(二)流動人口未辦理居住登記或辦理居住登記不滿半年,但在我市實際居住已滿半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提前申領居住證(未辦理居住登記的應先補辦居住登記):

1、在我市連續繳納社保已滿半年;

提供材料:人社部門出具的六個月以上社保繳納證明。

2、在我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滿半年;

提供材料:所在學校出具的“學信網”學籍證明。

3、在我市經商已滿半年;

提供材料:工商營業執照或納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在我市購買房屋並居住在內的;

提供材料:本人房產證明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5、在我市就業已滿半年;

提供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銀行出具的.工資(或資金)流水單。

6、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已滿半年;

提供材料:半年以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落戶的;

提供材料: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申領居住證時申請人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張,公安機關對申報材料審覈無誤後,在10個工作日內製發居住證。

居住證簽註

居住證實行簽註制度,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3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後,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的連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逾期超過半年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但居住證持有人的連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

提供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居住證以及居住地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