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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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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違約金

應屆畢業生違約金

問:應屆畢業生與公司解除就業協議必須交違約金嗎?有何辦法不交違約金?這涉及到什莫法律關係?

答:與公司解約,需向公司及學校交納違約金,具體數目各學校都不相同。

中南民族學院規定如下:

畢業生辦理解約手續,應向用人單位和學校交納違約金。

學院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收取的部分培養費和違約金,將用於上繳省畢辦有關費用、補償學院教育經費、畢業生就業工作費用以及作爲鼓

勵畢業生到少數民族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和重點計劃單位就業的資金。

北大的規定如下:

畢業生以及簽約諸方應信守諾言,自覺維護畢業生就業秩序。產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就業政策。推薦免試讀研。報考錄研、自費留學。就業以及不就業等各種去向,一經確定,有關各方不可隨意改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須徵得簽約諸方的書面同意和諒解,並報學校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提出變更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學校交納違約金。

2001年6月2O日前違約者交違約金3OOO元。6月2O日後學校原則上不受理違約事宜,畢業生如有極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者,報國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經批准後,交納5OOO元違約金,回來源省區擇業。

北師大規定如下:

需向學校繳納違約金的範圍和標準

畢業生不能履行就業協議者違約者,應繳納違約金3000元。

統分畢業研究生在派遣後,在教育部規定的調整改派時間(每年底8月)之前要求跨省(區)調整者需繳納15000元培養費;在省市、區內調整改派的,需繳納違約金3000元。

上海交大規定如下:

違約金收取的.規定

1.在就業計劃下達之前,要求違約調整就業計劃的畢業研究生,需向學校交納2500元違約金。

2.在就業計劃下達之後,要求違約辦理改派手續的畢業研究生,經主管部門審覈同意,需向學校交納2500元違約金。

3.凡不符合改派條件、又不去原單位的畢業研究生,須向學校交納2500元違約金及全部培養費,作爲自主擇業處理。

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收費的用途

1.用於彌補學校教育經費的不足、擴大研究生招生規模、改善在校研究生待遇。

2.獎勵畢業研究生去國家重點單位、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和國防軍工單位就業的費用。

3.獎勵"上海市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費用。

4.支付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的房租、電費等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