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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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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已經離開了學校,步入工作崗位。很多人都已經透過招聘會等方式找到了合適的工作。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很多大學生由於缺乏必要的知識或者粗心大意而吃了這樣或那樣的虧。筆者撰寫本文以提醒大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希望能對廣大畢業生以幫助。

大學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業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

顯然,答案是肯定的。就業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大學生就業時,當然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賦予你權利。

可是如果單位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呢?法律給勞動者提供了一個保護手段,如果用人單位不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它應當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裏主要有兩種情形:第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將從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你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

第二個問題,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中一般應當有以下幾個內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你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個問題,試用期的問題。

試用期主要有兩方面問題:其一,試用期的期限問題。試用期的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是相關聯的。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另外勞動合同的期限包含試用期。如果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那麼試用期不成立,該約定的期限作爲勞動合同的期限。其二,試用期的待遇問題。這個問題很重要,在實踐中也經常出現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爲理由向勞動者支付低薪的現象。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支付相對於正式期的低工資,但是低工資是有限度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個問題,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利收取“押金”。

經常有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或者扣留勞動者的身份證件等。這當然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應當由勞動行政部門(一般是勞動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予以處罰。

第五個問題,解除合同問題。

有的人可能在簽訂勞動合同後覺得工作不順心,想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應該怎麼做呢?通常狀況下,你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有一下幾種特殊情形,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要給你經濟補償,分別是: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由於用人單位原因合同無效的.。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你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你人身安全的,你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想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時,你要注意,通常狀態下,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纔可以解除合同,並且單位還應當提供經濟補償。當然如果你有重大失職、嚴重違反單位制度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要注意的是,有幾種情形,單位不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險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換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個問題,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問題。

一般來說,當你遇到勞動合同糾紛時,有四個步驟解決糾紛:首先,你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糾紛,這也是解決問題最快的辦法;其次、如果不願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之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般調解組織有三種即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再次,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通常在勞動局;最後,如果你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般都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六個問題,是爲廣大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可能遇到或者需要了解的法律問題一番贅述,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