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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前不久,我在平房車站附近的.一家送水公司應聘時,招聘方向我收取了500元風險保證金,這合理嗎?我怎樣才能要回錢款?
北京正海律師事務所劉昊斌律師:1995年勞動部就下令禁止招聘方收取風險保證金,李先生可以向所在的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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