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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積分入戶計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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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蘇州積分入戶計分標準
積分項目包含內容
基礎分3項:個人素質、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居住情況
附加分6項:計劃生育情況、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
扣減分3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犯罪、失信行爲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基礎分,包括個人素質、參加社會保險、居住情況三個方面。

(一)個人素質積分=年齡+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得分

1.年齡

得分標準:18週歲以上至40週歲以下人員爲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大專(高職)爲30分;大學本科爲50分;碩士研究生爲70分;博士研究生爲80分。

注: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3. 國家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技能)爲10分;職業資格四級(中級技能)、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爲30分;職業資格三級(進階技能)、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年齡40歲以上的爲50分;職業資格二級(技師)爲70分;職業資格一級(進階技師)爲80分。

注:按最高國家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在蘇州大市範圍內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中的每個險種累計每滿一年加5分。

注:五個險種的累積積分爲該項總得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市區擁有自有居住產權房建築面積超過54㎡(含54㎡)且居住的爲60分, 54㎡以下的爲40分,54㎡以上的每超過10㎡加5分。

注:多套房面積可累計計算,總分不超100分。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區連續居住時間每滿1年加10分,最高分限100分。

附加分,包括計劃生育、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等六個部分。

 (一)計劃生育情況

得分標準:

1.申請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並出具證明的,加50分。

2.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爲已婚育齡婦女,主動接受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參加一年不少於兩次孕環情檢查的,加30分。

 (二)專利創新

得分標準:

1.發明專利獲得授權並計入蘇州市區授權數據內的發明人加30分/件,擁有多項專利的可累計計分。

2.申請積分管理當年度在蘇州市授權並計入我市授權數據內的實用新型專利(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爲準)的發明人加10分/件,最高不超過60分。

3.申請積分管理當年度在蘇州市區授權並計入我市授權數據內的外觀設計專利(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爲準)的設計人加5分/件,最高不超過50分。

(三)表彰獎勵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區工作生活期間

1.獲得區黨委、政府及區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過30分。

2.獲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辦、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過60分;

3.獲得地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

4.體育比賽獎勵:獲得國家級比賽前三名獎勵的,加100分;獲得全國前8名、江蘇省級比賽前三名獎勵的,每次加40分,全國前16名和江蘇省級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過100分;獲得蘇州市級比賽前三名獎勵的,加20分,最高不超過60分;獲得蘇州市區級比賽前三名獎勵的,加10分,最高不超過30分。

參賽項目應爲計劃內比賽項目,集體項目參照個人項目計分;優先統計分值高的獎勵,個人所獲各級各類比賽獎勵得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0分。

5.在蘇州市有見義勇爲行爲的,以市見義勇爲基金會發布的決定爲準,獎勵每滿200元,加5分。

 (四)社會貢獻

得分標準:近五年內從事社會服務的,按以下標準計分。

1.在蘇州市區參加者組織成爲註冊志願者,且服務時間滿24小時加5分,達到一星級志願者(服務時間累積達到100小時)加10分,達到二星級志願者 (服務時間累積達到300小時)加20分,達到三星級志願者(服務時間累積達到600小時)加30分,達到四星級志願者(服務時間累積達到1000小時) 加40分,達到五星級志願者(服務時間累積達到1500小時)加50分,志願服務以最高分計分,不累計計分。在蘇州市區參加義警的,加10分。

2.個人在蘇州市區捐贈每滿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贈的公益慈善組織(基金會)必須是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使用財政捐贈票據的公益組織。

3.在本市參加無償獻血,每捐獻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獻機採血小板1個治療量加10分,最高限30分;在國內其他城市有獻血記錄的,加5分,最高限5分。互助獻血不計分。

4.在蘇州市實現造血幹細胞採樣併入庫的加10分,成功捐獻的加80分。

5.在蘇州市實現捐獻遺體(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親屬申請(僅限一人)加80分。

6.在蘇州從事環境衛生等特殊公益性崗位的,加30分。

 (五)投資納稅

得分標準:

1.在本市市區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加10分;投資設立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加20分。

2.個人在本市市區從業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加5分;個人在本市市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累計繳納稅款(如合夥經營按其個人所佔股權份額分割計算)每滿1萬元加5分;以上累計最高不超過60分。

3.在本市市區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賃戶,按年提供承租房全年發票的,每年度加10分,最高不超過50分。

(六)衛生防疫

得分標準:

1.持有兒童預防接種證,並納入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加10分。同時完成相應年齡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程序規定的疫苗接種(預防接種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2.持有母嬰保險卡,並接受孕產期和兒童系統保健服務,加10分;同時規範接受5次圍產保健、產後訪視和兒童系統保健服務的,再加10分。

3.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加5分。

4.按申請積分管理時崗位要求辦理從業健康證的,加5分。

扣減分,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犯罪、失信行爲等三個部分。

 (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減分標準: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爲,扣30分。

(二)違法犯罪

減分標準:

1.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每次扣100分。

2.近五年內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處罰的,每次扣50分。

3.一年內在本市因違反城市管理、非法行醫、違反食品藥品安全法、勞動保障、衛生、工商、稅收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爲人或個體戶、企業的投資人及法定代表人,根據情節輕重,每次扣10分至20分。

(三)失信行爲

減分標準:

1、有在各商業銀行惡意透支、貸款逾期等失信行爲的,根據情節輕重,每次扣20分至50分。

2、一年內在本市市區因稅收違法違規行爲,經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15分。

3、在本市存在醫保費用違規行爲,納入醫保失信人員名單的,每次違規扣5分;因違反規定被取消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法人代表扣10分;用人單位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法人代表扣5分。

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積分項目包含內容
基礎分3項:個人素質、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居住情況
附加分6項:計劃生育情況、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
扣減分3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犯罪、失信行爲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基礎分,包括個人素質、參加社會保險、居住情況三個方面。

(一)個人素質積分=年齡+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得分

1.年齡

得分標準:18週歲以上至40週歲以下人員爲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大專(高職)爲30分;大學本科爲50分;碩士研究生爲70分;博士研究生爲80分。

注: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3. 國家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技能)爲10分;職業資格四級(中級技能)、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爲30分;職業資格三級(進階技能)、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年齡40歲以上的爲50分;職業資格二級(技師)爲70分;職業資格一級(進階技師)爲80分。

注:按最高國家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在蘇州大市範圍內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中的每個險種累計每滿一年加5分。

注:五個險種的累積積分爲該項總得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市區擁有自有居住產權房建築面積超過54㎡(含54㎡)且居住的爲60分, 54㎡以下的爲40分,54㎡以上的每超過10㎡加5分。

注:多套房面積可累計計算,總分不超100分。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區連續居住時間每滿1年加10分,最高分限100分。

附加分,包括計劃生育、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等六個部分。

 (一)計劃生育情況

得分標準:

1.申請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並出具證明的,加50分。

2.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爲已婚育齡婦女,主動接受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參加一年不少於兩次孕環情檢查的,加30分。

 (二)專利創新

得分標準:

1.發明專利獲得授權並計入蘇州市區授權數據內的發明人加30分/件,擁有多項專利的可累計計分。

2.申請積分管理當年度在蘇州市授權並計入我市授權數據內的實用新型專利(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爲準)的發明人加10分/件,最高不超過60分。

3.申請積分管理當年度在蘇州市區授權並計入我市授權數據內的外觀設計專利(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爲準)的設計人加5分/件,最高不超過50分。

(三)表彰獎勵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區工作生活期間

1.獲得區黨委、政府及區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過30分。

2.獲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辦、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過60分;

3.獲得地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

4.體育比賽獎勵:獲得國家級比賽前三名獎勵的,加100分;獲得全國前8名、江蘇省級比賽前三名獎勵的,每次加40分,全國前16名和江蘇省級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過100分;獲得蘇州市級比賽前三名獎勵的,加20分,最高不超過60分;獲得蘇州市區級比賽前三名獎勵的,加10分,最高不超過30分。

參賽項目應爲計劃內比賽項目,集體項目參照個人項目計分;優先統計分值高的獎勵,個人所獲各級各類比賽獎勵得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0分。

5.在蘇州市有見義勇爲行爲的,以市見義勇爲基金會發布的決定爲準,獎勵每滿200元,加5分。

 (四)社會貢獻

得分標準:近五年內從事社會服務的,按以下標準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