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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管理暫行辦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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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管理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接下來本站小編爲您一一介紹。

天津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管理暫行辦法2016

關於印發天津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中央十一行業駐津單位,有關單位:

《天津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6年3月25日第37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6年3月29日

  天津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曾在我市或外省市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全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指導區縣人力社保局、各集團總公司、中央十一行業駐津單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初審工作,負責全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的複覈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總公司、中央十一行業駐津單位負責所屬企業在崗職工和託管中心人員(以下簡稱“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資格初審工作,各區縣人力社保局負責轄區內其他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初審工作。

第五條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堅持跨行業不比照,無目錄不納入,超範圍不受理,嚴格審覈管理,嚴禁弄虛作假,切實維護職工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保障基金安全。

第二章 辦理條件

第六條 參保人員申請提前退休的工種,應在國家原勞動部和有關中央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範圍內,且參保人員在企業所從事的工種崗位,已經我市或外省市原勞動行政部門確認。

第七條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且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確定爲我市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累計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原國務院主管部門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 審覈程序

第八條 企業職工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由本人向養老保險關係所在企業提出書面申請;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由本人向保管其檔案的區縣人才服務機構、職介服務機構、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存檔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第九條 企業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後,由其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企業負責對其工作經歷進行覈實。情況屬實的,由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爲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養老保險關係所在企業爲其申報初審。市屬企業、中央十一行業駐津單位所屬企業,報所屬集團總公司初審,其他企業報參保區縣人力社保局初審。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由原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企業(企業註銷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其從事特殊工種經歷進行覈實後,由存檔機構進行覈查。情況屬實的,在原從事特殊工種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爲7天。公示無異議的,市直屬存檔機構存檔人員由市直屬存檔機構進行初審,其他存檔機構存檔人員報參保區縣人力社保局進行初審。

第十條 企業或存檔機構在爲參保人員申報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應填寫《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表》(以下簡稱《審覈表》,見附件1)、《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彙總表》(以下簡稱《彙總表》,見附件2)、《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申報審覈情況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3),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報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書面申請;

(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三)本人檔案及其他與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相關的原始資料和憑證;

(四)公示報告、公示照片;

(五)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各集團總公司和區縣人力社保局對申報人員資格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集團總公司、區縣人力社保局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爲7天。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初審意見,並在《審覈表》、《彙總表》、《申報表》上蓋章確認後,報市人力社保局複覈。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原因,並將申報材料退回。

第十二條 市人力社保局對初審合格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爲7天。公示無異議的,在《審覈表》、《彙總表》上蓋章確認,並同時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原因,並將申報材料退回。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要以個人完整原始檔案爲審覈依據,對於企業和個人提供的其他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相關的原始資料和憑證,經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查認定後,可以作爲補充證明。

第十四條 企業和存檔機構要做好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或存檔人員)的檔案管理,嚴格履行檔案借閱手續,防止檔案丟失及撤換檔案材料。同時,企業還應加強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相關原始資料和憑證管理,確保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原始性。

第十五條 企業和個人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私刻公章、撤換檔案材料和塗改、僞造職工檔案的,一經發現,取消個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申報資格。對於已違規辦理特殊工種退休的人員,撤銷退休審批決定,追回已領取的養老金。對於違規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單位和個人,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據《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4號)、《關於加強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嚴厲打擊社會保險欺詐犯罪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4號)的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各集團總公司、各存檔機構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和我市的相關政策規定。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好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的申報工作,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職工或存檔人員收取服務費、管理費等費用。

第十七條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年度工作結束後,各級審覈部門應根據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將本年度資格審覈材料整理歸檔。歸檔材料包括: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申請書、《審覈表》、《彙總表》、《申報表》和申報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的檔案材料及原始憑證的複印件、公示報告、審覈部門出具的初審、複覈意見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採取定期申報方式,具體時間根據當年實際工作情況確定。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年度爲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第十九條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覈結論僅作爲當年度參保人員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依據,基本養老金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3〕2號)的有關規定計發。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執行,2021年3月31日廢止。我市特殊工種管理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