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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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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爲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簽訂其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請看下文。

簽訂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1.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字,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採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該文字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爲這一部分內容不僅註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

“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爲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資質等級標準》(試行)、《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

2、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它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將導致合同僞裝的坑穴和風險隱患排除在外,爲將來合同能夠得到及時、正確地改造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事房產開發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經依法批准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其次還應對發包方的履約信用進行審查。

3、關於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恆的主題,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於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採用體積廉潔,均應在合同中予以,並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在那些手續、簽署何種檔案。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採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檔案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於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工程量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範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身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4、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檔案,如何審覈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5、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係

儘管發包方與總包方、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係也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仍常常發生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因此,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係具體化,便於操作,避免糾紛。

6、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爲承擔民事責任。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爲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籤認權的人員、籤認範圍、程序、生效條件等規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員隨意簽字,給各方造成損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後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爲詳細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都認爲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這些了。於是,在《專用條款》上打“√”或填上“無約定”比比皆是。

國內工程在施工週期中發生戰爭、運籌、空中飛行物體墜落等現象的可能性很少,較常見的是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達到什麼程度的自然災害才能被認定爲不可抗力,《通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形成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程序應予以量化。如幾級以上的大風、幾級以上的地震、持續多少天達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纔可能認定爲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8、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係數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範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施工企業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業主也應該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拓展閱讀

小型施工合同範文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及範圍:

二、承包形式:

三、工程造價及合同款支付:

1、 工程總造價:

2、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總造價的95%;

第二次付款:總工程款的5%作爲質保金,一年後結清。

甲方支付上述款項時,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出具等額合法的專業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爲 天(日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也可以約定自乙方收到甲方開工通知書之日起算)

五、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竣工驗收備案合格。

六、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逾期開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 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應付工程款的1‰支付違約金。

3、乙方採購工程材料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質量隱患,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除應一次性支付工程總額5‰的違約金,並及時採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響正常使用一天,還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支付違約金。

七、工程安全要求:

1、乙方負責工程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權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乙方應認真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乙方應爲其執行本合同所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

3、甲方應爲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

八、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解決材料物資的堆放和臨時設施場地。

2、在乙方不違反合同條例的情況下,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護甲方設施,乙方人員不得隨意在甲方廠區內走動、閒逛,服從甲方進出門管理。

2、承擔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3、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以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並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設備進場。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不能按原計劃正常施工,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增減或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7、安全文明施工。

九、工程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向甲方彙報工程竣工情況,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共同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並於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內,承包方負責該工程的質保工作。

十、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開始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