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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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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公房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公房買賣合同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方(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房地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對所售房地產所有權的聲明

1、甲方所售房地產是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購買的公有住房,已取得完全產權並符合上市交易的條件。房屋產權證號爲: 。

2、甲方房地產(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坐落於 ;位於第 層共 間,房屋結構爲 ,登記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律師提示】:首先,售後公房上市交易,除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人簽字外,還需同住人簽字同意。如未經同住人同意,售後公房的買賣有可能無效。其次,一定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轉讓,因爲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

3、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 。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 ,抵押登記日期爲: 年 月 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爲: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於 年 月 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4、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 。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爲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於房屋權屬情況的說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賃情況的具體約定另附。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產總金額爲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2)買房向銀行抵押付款: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 元。其餘房款乙方擬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如果乙方在 年 月 日前還未能將銀行貸款辦理好並交付給甲方,則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購房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律師提示】:如果買二手房時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籤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爲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複雜。這種情況下,對於購房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緻的有針對性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

第三條 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律師提示】:按有關規定,賣方一般需付營業稅等十種左右的稅費;買方一般需付契稅等八種左右的稅費。但是雙方有約定的從約

第四條 房地產交付

1、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在交房時一併交給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

 【律師提示】:要考慮好交錢、過戶和交房之間的銜接問題。過戶以後再交房的,買方的購房款不宜在過戶前全部支付給賣方。最好雙方約定房屋交驗完畢、各項費用結清以後再支付小部分剩餘尾款,以約束賣方。

第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律師提示】: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房產過戶手續,主要是什麼時間過戶一定要說清楚,而且買方交錢和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宜過

第六條 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 元。

2、爲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 元作爲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於交房保證金託管的約定: ;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

【律師提示】:雙方約定違約方承擔定金責任後,守約方不可進一步追究違約方其他違約責任的,從約定。雙方既約定定金,又約定賠償損失的,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既可主張定金罰則,又可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作爲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作爲違約金。

【律師提醒】: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因違約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後達成一致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如當事人沒有約定房屋差價,則可請求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訟爭房產的市場價進行評估,評估時點爲起訴之日,透過評估價與約定價的比較,確定房屋差價損失。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3)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4)該房地產所附着的戶口,甲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

(5) 該房地產沒有租約。(如有租約另行約定)

2、乙方承諾和保證: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律師提示】:第一,要覈實合同簽訂人員身份的真實性以及授權委託書的內容,確保合同不因主體不適當而導致合同無效。

第二,帶租約的房屋買賣,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是實物交付還是租約權交付。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賣家要把出賣資訊提前告知租客,同時在簽約前將出租資訊告知買家,而買家也要認真審查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應提供書面承諾。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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