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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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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住房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住房買賣合同

住房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

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

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 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

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

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買賣合同2

甲方(賣方): 電話:

立契約人:

乙方(賣方): 電話:

單位: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規定,共同就下列商住房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開發區商貿城A棟自東向西第 間出售給乙方,計售面積 平方米(按國家規定計算建築面積)。

二、該房屋銷售價格:商住房單價 元/平方米。銷倍總額元,大寫元。訂房時乙方向甲方預付房款底價的%,爲 元,大寫 元。工程主體結束時再付 %,爲 元,大寫 元,餘款待甲方交給乙方商住房時(交房日期爲 年月 日)一次付清全部餘額款爲元,大寫元。

三、超過付款規定日期十天不付清全部房款的,該契約無效,此房由甲方另售。

四、商住房交付使用後,甲方並提供一切過戶手續,幫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費用乙方負責,土地使用證由甲方辦理。

五、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

房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負責法定保修期內(壹年內)的房屋維修,逾期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有權按規定享用該房有關的公用通道和公共活動場所,乙方必須服從統一管理,愛護公共設施,如損壞按規定價加二部賠償。

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預期向甲方付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規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過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承付房款0.3‰的違約金。

6、本契約在履行中引起的糾紛,應透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7、本契約經甲方、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9、雙方約定一的其它事項:

甲方:乙方: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年 月 日

住房買賣合同3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江永縣火車站新城區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爲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規劃用途爲“商業”用地,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江永縣火車站新城區農副產品交易中心”。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 第 號。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屬框架剪力牆結構,層高爲 3 米,該棟建築建築層數爲 3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210 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 平方米(以房管部門實際測量爲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商品房價款,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 ,總金額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房款不包括辦理產權、土地分戶等稅費、契稅、維修基金、也未包括辦理銀行按揭相關手續費用和水、電、氣、通訊等開戶費用。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加公攤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在總建築面積的1%之內,雙方互不找補;面積差異在1%以上,雙方同意按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實際測量的面積(含差異1%的面積)乘以本合同第四條所列單價,計算總價款後多退少補。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

(二) 銀行按揭付款

1、 本合同簽訂當日,買受人向出賣方繳納首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拾仟拾。

2、 餘款計人民幣人須在簽定本合同15日內向出賣人提交辦理銀行按揭的有關資料和交納相關費用。買受人逾期不交辦理銀行按揭所需資料、所需資料不符合要求、買受人不符合銀行按揭貸款條件,導致不能及時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三)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清房款,則視爲買受人違約,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退還已付房款。如經買受人申請出賣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按下列方式處理:

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做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全額支付應付房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的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累計應付房款的萬分之 一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房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萬分之 一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買受人逾期超過出賣人有權將此商品房另售他人,同時還將按第七條第1條第(2)中的相關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20xx 年 10 月 31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雙方可以據實延期。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做累加)

(1)逾期不超過 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180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萬分之 一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 一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戶,如在約定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按揭貸款沒有到位,房屋交付使用日期順延至按揭貸款到位之日。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 30 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還給買受人;買受人不退房的,視爲買受方接受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方辦理交接手續,逾期視爲買受人自動接受交房,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的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視爲出賣方按通知買受方的交房時間完成交接;

2、 物業管理費用按物業公司規定辦理;

3、 如買受人有欠款未付清,按本合同第七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360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出賣方承諾自買受方提供齊全辦理產權的所有資料,並繳清辦理權證所需費用之日起360個工作日內辦理妥當房屋產權證。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當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事項:

1、物業管理公司由開發商簽定物業管理公司;

2、物業管理費用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規定收取,並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管理;出賣人須同時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辦理產權證、土地分戶等稅費、契稅、維修基金、辦理銀行按揭相關手續費用和水、電、通訊等開戶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收費標準,按相關部門規定統一收取;

4、爲了遵守執行<消防法>有關條例,小區管道液化氣採用集中供應到戶,開戶費用買受人按液化氣公司統一準標收取配套設施費。

5、出賣人可根據銀行規定爲符合條件的買受人申請辦理房屋按揭貸款,買受人保證按期歸還貸款,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概由買受人承擔。房屋交付前,由出賣人提供按揭貸款擔保,房屋交付後,該擔保自動解除,並轉爲由買受人所購房屋產權交銀行進行抵押擔保;

6、本合同中的房屋買賣不含出賣人投資的停車位、所在棟的廣告位、管理用房以及交房標準以外的公共配套設備及用房;

第十六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和使用。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有改變牆體、地面結構、用途、外牆等變化需經物業管理公司簽證認可,否則由買受人承擔所產生的責任和後果,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11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住房買賣合同4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XX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XX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

20xx年___月___日立於:___

住房買賣合同5

賣方:_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 縣_____ 小區_______ 擁有的房產( 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 ,建築面積爲_____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 元/ 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 元整(大寫:____ 佰____ 拾____ 萬____ 仟____ 佰____ 拾____ 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 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 款方式結算:

1 、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 含定金) 人民幣____ 拾____ 萬____ 仟____ 佰____ 拾____ 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整, 申請銀行按揭( 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 ,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 含定金) 人民幣____ 拾____ 萬____ 仟____ 佰____ 拾____ 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整。 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 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 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 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 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 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 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 甲方是____________ 共______ 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即甲方代表人。

2. 乙方是____________ ,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提請____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 乙方)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乙方) :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買賣合同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透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XX 月 XX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住房買賣合同7

售房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購房方(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縣_______小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號

2.房屋類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結構樓層_______,房屋走向:_______房屋形狀:_______用途。該房產的總佔地面積:________。

3.該房產連同地產總計房價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1.《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________

2.土地證編號: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東:________

西:________

南:________

北: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1)該房產總價格爲人民幣叄拾柒萬元整,協議簽定之後,首付拾萬元訂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後,再付款人民幣貳拾萬元。

(3)房產產權轉讓手續順利辦完之後,再付清剩餘柒萬元。

五、甲方應有手續證明,所售房屋質量過關,並非危房。

六、甲方應保證所售房產、地產與周邊四鄰及其他單位沒有所有權糾紛。

七、乙方屬於殘疾人福利事業,在購房過程中,甲方應該向有關部門協調,減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稅、土地交易稅和其他費用。或採用稅費分擔的方法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八、甲方應給乙方協調大門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門、重新安裝水錶、電錶的費用。

九、甲方幫助乙方和郾____區藥監局共同協調化糞池、下水道等共用設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購買甲方該項房產,所有費用均屬於個人出資購買,其所有權完全屬於個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賣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產主管部門允許賣房的批文

(四)該項房產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五)該項房地產的結構、層高、形狀、土地面積、四鄰測繪圖紙。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壹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單位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買賣合同8

由於一、二線城市房價節節攀升,政府認爲是投資性需求拉高了房價,所以,各地也紛紛出臺了限貸、限購、禁購等調控政策。隨着宏觀調控的繼續深入,房產新政不可避免地會給房地產市場造成部分影響,城市房屋買賣糾紛也會持續增多。在審判實踐中,因房產新政引發的糾紛大體可分爲兩類:一類是純粹受到房產新政影響,當事人履約困難而引發的糾紛。對於此類糾紛的處理意見已有定論,如《浙江省進階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影響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純粹因受限貸、限購、禁購等調控政策的直接影響,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的,不屬於“不可抗力”,一般應認定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當事人據此請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純粹因房產新政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一類則是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爲,以房產新政爲由企圖逃避責任。

(一)房產新政屬於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訂立合同的目的,在於維護正常的社會交易秩序,規範商品交換過程。從鼓勵商品交易,穩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對依法成立並生效的合同,不容許隨意的變更和解除。但是,客觀情況千變萬化,在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情形下,法律准許當事人透過行使合同解除權來重新調整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合同因客觀情況變化所產生的不公平後果。雙方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除或者一方行使約定解除權而解除合同稱爲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稱爲法定解除。

處理受房產新政影響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首先應當明確的是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根據該條規定,情事變更原則指的是基於實現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出於防止合同當事人因締約時無法遇見、無法抗拒的情事,而獲取不當利益或遭受意外損失等明顯違反一般公正觀念的情況發生,透過變更或解除合同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房產新政符合情事變更的構成要件,屬於情事變更事由,當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法院應予以支援。另一種觀點認爲,房地產市場過熱已有多年,無論政府、社會對該問題都十分關注,也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政策,從較爲溫和的財政稅收措施,到限貸、限購,最後到禁購,市場有一個逐漸適應和接受的過程,對房產新政的出臺也有所預見,因而房產新政不屬於情

事變更,而屬於履行不能。關於情勢變更原則該如何適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把握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嚴格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無法預見”的主張。由此可知,認定房產新政是否屬於情事變更的關鍵是分析其不可預見性。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認爲房產新政具有三方面不可預見性,屬於情事變更:

(1)施行地區不可預見。根據《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在房價、地價上漲勢頭過快、投機性購房活躍的地區,需要施行房產新政,但國務院對具體哪些城市和地區必須施行房產新政,未作明確要求。

(2)施行時間不可預見。在已經施行房產新政的地區,政策的出臺時間也有先後順序,有的地區早在20xx年就施行了房產新政,而有的地區到20xx年底纔出臺新政。即便在同一個地區,相同政策在不同縣市的施行時間也有所不同。

(3)內容不可預見。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於房產新政有不同的理解和規定,這也是無法預見的。作爲合同當事人,對於房產新政在本地區的施行會有一定的預估和猜想,但這種預估和猜想不能等同於房產新政具有可預見性。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無法準確預測合同履行時是否會受到房產新政的影響以及受影響的程度,具有不可預見性,房產新政應屬於情事變更的事由。在合同簽訂後尚未履行前受到房產新政的影響,導致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房產新政成爲法定解除事由,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其次,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按其性質來講,不需要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當合同因受房產新政影響而無法履行時,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此時合同雙方均享有解除權。換句話說,在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即使違約方也享有解除權,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無法履行可歸責於違約方

違約責任又稱爲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通常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法》第107條將嚴格責任確定爲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據此,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只有一個即違約行爲。比較一般違約行爲與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行爲,有四點不同:

(1)原因不同。一般違約行爲純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違約的結果。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行爲則因國家調控政策和個人違約行爲兩個原因了共同作用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結果不同。一般違約行爲發生後不一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可以採取補救措施促成合同繼續履行。而違約行爲發生後因國家調控政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違約責任形式不同。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違約方應承擔實際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而在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已無法履行,守約方不能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只能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責任;

(4)責任大小不同。一般違約行爲的違約方理應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而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後果不是違約行爲單方面造成,應依照公平原則,酌情認定違約方的責任。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行爲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合同無法履行仍可歸責於違約方。其一,通常情況下,嚴格責任原則是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違約行爲發生在房產新政施行之前,房產新政不能成爲免責事由,合同解除後,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一方仍應承擔違約責任。其二,時間因素對房產新政影響下的房屋買賣合同至關重要,輕微違約行爲也會造成合同錯過最佳履行時間而無法最終履行。合同目的落空,違約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論其違約行爲的嚴重程度。

(三)定金罰則的適用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爲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根據《合同法》第115條之規定,如果不履行債務一方是支付方,則喪失返還定金的請求權,如果是收受方,則對方有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權,此即爲“定金罰則”。定金具有賠償和懲罰雙重性質,爲保證合同按約履行,在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一般應完全適用定金罰則。然而筆者認爲,在當事人違約和房產新政雙重因素影響時,並不完全符合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法律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由於民事活動本身十分複雜,法律不可能事無鉅細地作出規定,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適用法律和解釋法律所應當遵循的原則,作爲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它可以彌補合同法規定的不足。公平雖然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但因爲社會對公平仍有一個基本的價值評判標準,所以法院應當依據社會的一般公平正義理念進行司法活動。法院應綜合考量客觀環境、各方責任、實際損失、補救措施等多方面因素,審慎適用定金罰則。

住房買賣合同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或賣方):

工作單位: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或買方):

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路 號單元層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首付(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剩餘15萬元由乙方替甲方償還許昌銀行按揭貸款(時間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乙方必須在20xx年 月 日前將銀行貸全部還清並同甲方辦理過戶手續。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應當在商定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首付購房款、房屋維修基金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契稅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承諾保證

乙方保證按時替甲方償還許昌銀行按揭貸款,還款日爲每月的19日,還款時限爲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並保證在20xx年月日之前將餘款全部還清和配合甲方辦理過戶手續。合同生效後,之後所產生費用將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替甲方償還許昌銀行按揭貸款,未能在20xx年月日之前將餘款全部還清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甲方: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 年 月 日

住房買賣合同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透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 區(縣)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 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爲 ______,住房買賣合同。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爲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字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覈,准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爲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 仟______佰 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 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爲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合同範本《住房買賣合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 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無能爲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住房買賣合同1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爲。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爲:總金額 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待房屋過戶後公積金貸款支付剩餘房款 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保證房屋過戶後一個月內付清餘款。

四、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後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

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並保證不管以後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買賣合同12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中介方): 徐州中大世紀不動產經紀公司 ( 七店 )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房地產基本情況

經丙方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以下簡稱房地產) 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於,房屋類型,結構,樓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附帶車庫約平方米,閣樓約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爲。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爲:,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

(三)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 (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第二條 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 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

1、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國家及本市關於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情況爲:□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甲方應於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稅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擔保。 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向責任第三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 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爲人民幣元整【¥ 】 (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 ,該成交價款包括:【 □A 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 □B 還包含附隨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作爲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手續簽字後,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爲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可以預留元整作爲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餘房款元整【¥】,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A. 乙方應於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 乙方採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於給付甲方首付款元整,剩餘房款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於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於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或貸款未獲批准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 乙方應於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 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

□C.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於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並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爲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設備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五)甲方應於前將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 產權過戶

(一)甲乙雙方同意於,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產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稅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

□A.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B. 。

(四)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戶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戶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稅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戶籍關係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計算) ,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戶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100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計算) ,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計算) ,並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1、2款執行。

第八條 中介服務

(一)丙方爲甲乙雙方提供以下服務: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資訊;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諮詢,擬定合同文字並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戶及貸款等手續;爲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方在辦理委託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託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 2% 收取,共計元整【¥ 】,由承擔,應於付清。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時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費用的 3% 向丙方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透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方承擔雙倍中介費。

(四)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 (含車庫) 交付憑證、契稅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戶所需的資料交給丙方暫時代爲保管,丙方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丙方及時提供。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方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方代爲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後,丙方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第九條 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 (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於原約定)。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爲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代表: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住房買賣合同13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_

住房買賣合同14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市 鎮 村 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共 萬 仟 佰圓(小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房子交付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乙方所購房屋爲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4·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 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五條 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歸乙方所有,住房面積賠償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七條 今後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無條件

給予配合。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證人(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房買賣合同1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透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爲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爲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字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覈,准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爲京房內證(經)字第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爲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爲: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寂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和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理人: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附件一:房屋狀況(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