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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最低工資標準(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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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五次常務會議議定深圳市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自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較上年增長12.3%,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增長12.1%。

深圳2015最低工資標準(最新版)

近四年來,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每年都作了調整,分別爲2011年1320元/月、2012年1500元/月、2013年1600元/月、2014年1808元以及2015年調整的2030元/月,四年共漲了71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工資權、落實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舉措。但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單位和勞動者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切含義還不夠理解,有些地方將最低工資標準當做最低工資來發放。

這些年來,深圳最低工資的標準的提升幅度看,2015年深圳的最低工資標準將會提升到2000元以上,具體數據還需要結合今年深圳的具體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昨天下午,市長許勤主持召開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五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透過了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

會議指出,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積極推進包容發展、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市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要堅持把改善民生作爲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把經濟發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體市民,更多關注和大力改善低收入羣體的生活,不斷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

相關規定: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據瞭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

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

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