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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太原市退休人員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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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爲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下面小編爲你詳細的介紹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6太原市退休人員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發佈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面向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具體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1.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爲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2.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每人每月增加147元進行調整。

傾斜調整: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到2824元。

太原市養老金領取額度計算方法

1、《太原市人民政府印發〈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並政發〔1998〕104號,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計算到月)發1%。在計算基礎養老金中的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時,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均按1.0確定。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爲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見附件)。

2、《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中的過渡係數調整爲1.3%,調節金從2006年1月起在原來120元的基礎上每年遞減24元,直至取消。

在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1992年至2004年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用各對應年度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做分母重新計算,上不封頂。其它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爲使上述計發辦法(簡稱“新辦法”)與老辦法(指《辦法》中的新辦法)平穩銜接,設定五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老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高於按老辦法計發的,高出的部分按下列比例計發:2006年退休的,發給20%;2007年退休,發給40%;2008年退休的,發給60%;2009年退休的,發給75%;2010年退休的,發給90%;2011年以後退休的,高出部分不再封頂。

五年過渡期內,老辦法計發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均按200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3、本意見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按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發給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均按1.0確定),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4、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退休後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實行個人繳費前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以繼續折算工齡,但折算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折算工齡只計算過渡性養老金,不作爲計算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對因病或企業破產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每提前一年扣減2%的辦法。

5、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有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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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完成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養老金髮放時間爲每月25日

10月12日,記者從長沙市人社局獲悉,根據有關規定,長沙市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工作已經完成,1至9月調待增加額也全部發放到位,涉及全市3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

此次調待在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的普調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爲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按照規定,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此外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至80週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此外,從今年10月份開始,長沙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時間由原來的每月20日開始發放調整爲每月25日開始發放。

2016長沙退休養老金上調通知:

根據現有的政策長沙市退休養老金調整是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湖南省規定的政策進行。此次調整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

2016長沙退休養老金上調

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爲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 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爲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檔案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至80週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 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03〕44號和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原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檔案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具體的養老金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諮詢湖南社保中心。諮詢電話12333。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號

公開電話:(0731)849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