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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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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每一位職業婦女在懷孕期間應該享有的權力。可是,你真的瞭解什麼是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嗎?搞清楚這兩個東西,不管是對懷孕中還是待懷孕的你,都是極有好處的。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在哪裏

1、產假

產假,是指職業婦女在分娩或流產期間,依據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享有的法定假期。

享有產假是所有生育女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其宗旨在於維持、恢復和增進受保護產婦的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需要的能力;減少早產、異常分娩及分娩併發症;並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

我國生育保險產假,按照懷孕週數分爲分娩產假和流產產假兩類。其中分娩產假依產程難度及產出嬰兒個數再分爲正常產產假、難產產假、多胞胎生育產假3種,每種又可分爲產前假和產後假;流產產假也依妊孕週數區分爲兩種。

2、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是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而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

我國的生育津貼原稱產假工資。爲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1994年改稱生育津貼。其適用範圍、享有津貼的資格條件以及津貼支付期限,均與改革了的產假制度相一致。

生育津貼的計發比例一直是100%。這樣的津貼率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以勝於雄辯的事實證明了黨和政府一貫高度重視婦女生育保障。

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發生育津貼;而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資爲基數計發“產假工資”、形成了“雙軌”制。

由於生育保險具體實施辦法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在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地區、生育津貼計發基數出現了“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生育前12個月平均工資”等多種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