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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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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生育女工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相當於產假期間工資的性質。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我能不能同時享受

讀者來信說:我上個月剛休完3個月的產假,產假期間公司給我正常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後,公司人事科長告訴我,因爲我已經領取了社保中心發放的生育津貼,所以我應退回由公司發放的3個月工資。請問,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嗎?我能不能兩者同時享受?

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國家有關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按規定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在產假期間可從社保中心領取生育津貼。

一般來說,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生育女工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相當於產假期間工資的性質。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生育女工如果沒有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仍由所在單位發放產假工資。

當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差額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