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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反洗錢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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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反洗錢工作是金融業重中之重的一項重要工作,爲有效防範和打擊利用銀行資金進行非法洗錢活動,本文針對基層行反洗錢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談談一些初淺的看法。

基層行反洗錢工作調研報告

一、當前基層反洗錢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難到位。表現在:

(1)客戶難認同。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有一個重要制度,即“瞭解你的客戶”,對此,客戶很難認同,認爲“自己的錢自己有自由支配權,憑什麼要受你銀行的約束”,而企業則認爲經營業績、資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業祕密,銀行也不能隨便干涉。

(2)部門難配合。反洗錢工作是一項協作性很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公安、工商、稅務、海關等多個部門的密切配合與溝通,但現實是,由於認識上的偏差,部門之間很難在資訊共享和工作配合上形成一個良好協作機制。

(3)銀行難執行。突出反映在作爲在反洗錢工作中處於最前端的金融機構具有明顯的“四不爲”傾向。一是認爲“咱們這是經濟落後的小地方,誰還會到這窮鄉避壤之處來洗錢”,“不必爲”的思想普遍存在;二是因擔心失去客戶市場、增加管理成本而“不願爲”;三是因缺乏反洗錢技能而“不能爲”;四是因懼怕洗錢犯罪者報復打擊而“不敢爲”。

(二)人員素質難適應。洗錢犯罪屬於典型的高智能型犯罪,其具有兩個明顯特點:一是嚴密的組織性和隱蔽性;二是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利用複雜的金融交易和種類繁多的金融工具,設立各種企業實體來洗錢已經成爲當前洗錢犯罪的趨勢。這些都使得反洗錢工作不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計算機、結算等專業知識的專業人才,也要有大量的既懂金融、計算機、稅務、海關等專業知識,又懂偵查、經濟、法律、貿易、英語等綜合技能的複合型人才。但由於思想認識、技能培訓、人才引進與成長、經費支援等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層金融機構,既沒有現實的能適應或者說勝任反洗錢工作的專業人才,又無法形成一個良好的反洗錢人才的培養和成長機制,造成基層金融業反洗錢人員素質不高,或者說反洗錢人才匱乏卻是不爭的現實,使該項工作更多的處於一種應付性、邊緣性、形式性的被動型狀態,而難以達到主動性、深入性、實質性的介入型狀態。

(三)反洗錢手段落後。由於目前洗錢手段趨向科技化、智能化,而基層金融機構反洗錢手段仍停留在金融機構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的審查上,沿襲傳統的統計、檢查等方法,沒有建立與支付清算系統對接的支付交易監測體系,造成了基層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量大,效率低,監督檢查力度不夠,阻礙了反洗錢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

(四)組織機構難獨立。由於洗錢犯罪更多的情況下表現爲有組織犯罪,具有很強組織性、隱蔽性、技術性。與此相對應,反洗錢工作也必須建立一個精幹高效的嚴密組織,在機構設定上,只能集中不能分散,只能獨立不能依附,只能專職不能兼職。而目前,反洗錢工作實際分散於會計、支付清算、營業部、外管、貨幣金銀、貨幣信貸等多個職能部門的多個工作人員,連專職反洗錢人員都無法配備,更不用說設立專門的反洗錢機構。更爲現實的是,廣大基層金融機構也面對同樣問題,除按上級行的要求形式上成立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外,均沒有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都採取職能依附的形式掛靠於某一個部門,即便如此,掛靠部門也是五花八門,無法統一。基層金融業反洗錢組織機構體系的缺陷,已經成爲制約反洗錢工作深入高效開展的瓶頸。

(五)實際操作難規範。基層各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不規範、不嚴肅的問題,表現在:

一是內控制度建設流於形式,沒有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符合自身特點和要求的反洗錢預防、監測、分析、報告體系,停留於發檔案、談學習的層面,辦法制度出臺多,實質性開展工作少,管理層面佈置多,基層網點落實少,總體要求多,可操作性差。

二是執行“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不嚴肅,客戶資料不全、不真實、不準確、不合規,未按規定保管現象較多。

三是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存在不報、漏報、遲報、不按規定方式報等問題。

四是對通存通兌的個人存取款,因系統原因對符合大額和可疑情形的交易難以發現或不能及時發現,從而形成實際的上報主體缺位。

五是儲蓄帳戶充當個人結算帳戶使用,頻繁支取大額現金現象較多。

六是金融機構相關業務操作系統在客戶資料錄入、分析統計、資訊共享、數據傳輸等方面還難以滿足反洗錢工作的要求。

七是未建立與聯行清算和同城清算系統對接的監測系統,金融機構覈算系統不能自動提示、收集與甄別相關資訊數據,反洗錢工作也只能採用手工方式進行統計、蒐集、檢查,大大影響了反洗錢工作效率。

(六)資訊資源難共享。

首先,反洗錢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它是一個涉及到許多部門合作的系統工程,但從基層來看,由於未能明確一個協調各方的反洗錢主管部門,反洗錢工作僅是金融部門在“孤軍奮戰”,公安、司法、財政、商業、海關、稅務、工商、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在資訊收集、情報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展開,很難形成有效的合作機制,直接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

其次,基層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業務方面對外涉及監管、協調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及時進行資訊溝通,全力預防、控制、打擊洗錢活動;對內涉及現金管理、帳戶管理、人民幣和外匯大額、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收集、分析、彙總等,必然導致部門之間資訊溝通遲滯,難以實現資訊共享,以致於不能在第一時間採取行動,阻擊洗錢活動。

再次,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必然會加強對外來資金的審查力度,與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工作存在着短期利益衝突,這種長遠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間協調困難在很大程度上牽制基層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反洗錢工作。

二、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如何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基層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我們認爲:

(一)加強宣傳,端正認識。重點是要突出反洗錢工作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現實意義,透過各種方式加強對基層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宣傳、輔導、督促,準確定位,嚴格執法,增強基層央行反洗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和榮譽感,提高基層金融機構自覺、自願、自主履行反洗錢職責的意識,轉變其“四不爲”的思想觀念。同時,要加強溝通,注重培養,廣泛宣傳,全面提高社會各界尤其是公安、工商、稅務、海關,以及廣大開戶單位、個人對反洗錢工作的認知、理解和支援,打造良好的`反洗錢工作環境,形成全社會共同預防、報告、查處、打擊洗錢行爲的反洗錢合力。

(二)“培”“引”結合,提升素質。反洗錢工作能否順利開展,成效怎樣,關鍵就在於有沒有一支政治合格、業務過硬的人才隊伍。因此,從現在起,必須建立一個科學持續的人才培養、儲備、引進和成長機制。一是加強培訓,全面提升現有反洗錢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使之儘快能夠基本適應反洗錢工作的實際需要;二是引進人才,增進交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爲反洗錢工作輸送新鮮“血液”;三是加大反洗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增強基層金融業反洗錢人員的實踐能力;四是保障經費,科學管理,建立穩定、長效的人才成長、儲備機制。

(三)改進和完善反洗錢的技術手段,提高電子化監測水平。

首先,由人民銀行組織建立金融機構公共網絡,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建立數據中心和客戶信用系統。將金融機構的聯行系統、現金管理系統、帳戶管理系統統歸其中,並依託支付系統建立大額和可疑支付監測系統,實現對異常資金活動的自動採集、分析和處理。

其次,金融部門應在人民銀行組織建立的金融機構公共網絡基礎上,開發應用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全面掌握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可疑資金的交易流動情況,並加強對企業資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國內資金匯往國外以及外資流入等的監督,逐步進行實時網絡監控,並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的超前監管,充分估計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各個環節,積極防範新產品帶來的新風險,做到未雨綢繆。

再次,建立起廣義的社會計算機網絡,建立公安、海關、稅務、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橫向網絡,各方共享監管資訊,提高打擊反洗錢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