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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2017最新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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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建立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步伐的加快,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發現和破解黨建創新中的新問題,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創新力度,對於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意義重大。2013年,北京市承擔了全國黨建研究會重點課題《基層黨建工作創新研究》的子課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研究》。x月開始,課題組在北京、南京兩地開展調研,召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部門負責人、各種類型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座談會11次,80餘人參加,專訪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部門有關同志12人,深入到各類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陣地和場所,面向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部門和社會組織發放調查問卷1812份,回收率100%。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形成調研報告。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2017最新調研報告

一、北京市的實踐探索

截至20xx年x月,北京市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10261家,已建立黨組織2373個,佔23.1%,黨員23892名。北京市加強組織領導,着力構建工作體系,注重分類指導,大膽探索符合時代特徵、首都特點、社會組織發展規律的黨建工作新路,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提供了借鑑。

1.初步構建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新格局。順應社會建設需要,北京市委高度重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2007年底和2008年上半年,先後在市、區兩級分別成立社會工委和社會辦,負責全市社會組織建設、管理、服務和黨建工作。2009年,全市街道(鄉鎮)成立社會工作黨委,隸屬於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具體負責轄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20xx年,以創先爭優活動爲契機,市委進一步整合力量,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初步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統籌、社會工委負責、民政財政司法等有關部門配合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格局。2010年,北京市民政局社團辦黨委成立社會組織黨總支,解決了部分新成立的社會組織黨組織沒有黨建主管單位的問題,起到了託底管理的作用。

2.創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系。爲有效擴大黨建工作覆蓋面,2009年以來,按領域分類,北京市分三批認定了27家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樞紐型”社會組織,是指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對同類別、同性質、同領域的社會組織進行聯繫、服務和管理的聯合型組織),覆蓋85%以上的社會組織;全市16個區縣認定了173家“樞紐型”社會組織。在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中推行“3+1”黨建工作模式,“3”,即在“樞紐型”社會組織建立黨建工作委員會、成立社會組織聯合黨組織、設立或明確相關工作部門,“1”,即建立健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例會制度。截至目前,已在所有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掛牌成立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委員會,明確了黨建工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聯席會機制,有14家成立了社會組織聯合黨組織。各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透過“3+1”工作模式,堅持黨建與業務一起抓,“樞紐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系基本形成,加強對同類別、同性質、同領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服務與指導。

3.探索拓寬黨組織發揮作用渠道。黨組織結合社會組織行業特點,注重發揮自身優勢,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推進社會組織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一是引領社會組織爭當經濟社會建設的生力軍。黨組織結合所在領域特點,引導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優勢,積極投身經濟社會各項建設。2011年以來,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黨委組織帶領在京閩籍企業到各區縣投資考察,簽約260個項目,投資總額1600多億元,提供就業崗位30多萬個;北京市西城區醫學會黨支部把300多家會員單位組織起來,開展健康運動科普大講堂、健康運動推廣、社區孤寡老人心理健康等多項服務民生項目。二是幫助社會組織展示行業風采和提升社會地位。透過黨建項目,引導社會組織發揮獨特優勢,提供公共服務,搭建服務羣衆的活動載體。西城區陽光協會黨組織打造“陽光工作室”黨建項目,透過人民調解加心理健康干預服務,積極調處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羣衆說:“我們就相信黨組織了,黨組織的調解是最公正的。”三是把黨的思想建設融入到社會組織行業自律教育中。2011年,北京律師協會黨委成立了全國律師行業首家以思想政治教育和黨員教育培養工作爲主的業餘黨校,開展政治理論、職業道德、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加強了律師黨員隊伍建設;北京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黨支部牽頭溝通,擬定、發佈十項行業自律措施,帶動和促進行業服務工作不斷改進和服務質量的有效提升。四是把黨建與社會組織公益服務活動相結合。黨組織加強與黨委政府的溝通,對接資訊,引導社會組織接替政府爲會員和社會提供各種公益性服務。北京市紅十字藍天救援隊黨組織在2012年北京“7.21”特大暴雨、2013年四川蘆山地震災害中,帶領隊員第一時間衝到前線搶險救災。藍天救援隊以專業的救援技術和不怕犧牲的奉獻精神著稱,成爲家喻戶曉的“救命隊”。

4.創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保障。近年來,北京市各級黨委在人力、財力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力地保障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開展。在人力保障方面,市委社會工委向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所屬社會組織購買200個黨建管理崗位,專門從事黨建和服務管理工作,增強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力量。在財力支援方面,透過各種渠道提供經費保障。一種是財政專項撥款。北京市委社會工委透過市財政建立了每年2.5億元的社會建設專項資金,黨建經費依託這個資金獲得;區(縣)也設立了社會建設專項資金,僅西城區就連續兩年分別投入2000萬元;市民政局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僅2011年以來,每年投入福彩公益金350餘萬元,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項目,兩次爭取中央財政860萬元資助北京市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服務。另一種是自籌黨建經費。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黨委設立了50萬元行業公益基金,爭取市財政專項撥款和市委社工委購買服務補助黨建經費共計133萬元。

總結幾年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的做法,有以下幾點思考和啓示。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必須堅持鞏固執政基礎的方向。社會組織發展迅速,已成爲黨和政府聯繫社會各界、廣大羣衆的重要橋樑和紐帶,是黨執政的重要羣衆基礎。實踐證明,只有站在鞏固執政基礎的高度,樹立戰略意識、前瞻意識,拓展黨建新領域,在黨的事業全局中謀劃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才能實現黨對社會的有效領導。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必須堅持把轉變觀念作爲前提。社會組織是伴隨着市場經濟快速發展起來的,樹立市場經濟的理念,強化民主、法治觀念,以開闊的視野、開放的胸懷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創新,是時代的要求。實踐證明,各級黨組織只有轉變思想觀念,不囿於部門利益,才能理清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思路,找準定位,推進這個新領域黨建工作發展。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必須堅持把調動統籌各方力量作爲抓手。社會組織黨建的極端複雜性與艱鉅性,決定了單靠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健全完善領導體制,合理配置政治資源、組織資源,藉助已有的載體,拓寬新的合作平臺,共同發揮黨組織的影響力和吸引力。實踐證明,科學、合理設定黨建領導體制,建立有效順暢的資訊溝通機制和工作機制,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羣策羣力的局面,才能使社會組織黨建在合力的作用下得到全方位的推進。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必須堅持圍繞業務工作的原則。黨的組織路線始終是爲黨的政治路線服務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要融入社會組織的中心任務,這是社會組織黨組織的生命力之所在。實踐證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必須找好與業務工作的結合點,以業務活動爲中心抓黨建,透過抓好黨建促進業務工作,在服務業務工作中大有作爲,才能以真心換取社會組織負責人的信任,以實際效果贏得羣衆的支援。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必須堅持把改革創新作爲動力。社會組織是一個新興領域,開展黨建工作是做前人沒有做過的事,需要有敢爲人先的勇氣,大膽嘗試、敢於創新。實踐證明,只有發揚改革創新精神,從本地和各行業具體情況出發,探索多樣化的社會組織黨建模式,纔會真正找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組織黨建道路。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必須有上級的大力支援作爲保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還處於摸索階段,黨組織如何在社會組織中發揮作用,如何建起社會組織和政府之間的紐帶,都亟需上級黨組織的指導幫扶。實踐證明,上級黨組織要爲社會組織把關定向,引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釋放的部分職能,幫助社會組織黨組織找準發揮作用的着力點,才能使社會組織及其黨組織保持蓬勃生機。

二、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調研表明,社會組織發展起步晚,基礎薄弱,類型千差萬別,這使黨建創新難度加大。雖然全國各地積極探索,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創新中的困難和問題仍比較多,還存在各地、各級、各行業、各領域各自爲戰的情況,缺乏戰略性和權威性。大家認爲,制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的核心問題是頂層設計不到位,突出表現在以下4個方面。

1.創新動力不足。受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影響,一些同志的思想觀念跟不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發展的需要。在認識方面,看不到在社會組織中開展黨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爲社會組織性質特殊,建不建黨組織“沒關係”,或者認爲社會組織規模小,抓不抓黨建“無所謂”。有同志談到,一些業務主管單位思想觀念轉變不夠,認爲體制內外有一條難以逾越的鴻溝,不願管理體制外的單位,即使管理,對體制內黨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組織管理截然不同,在政治待遇等方面不能一視同仁。在理念方面,不注意尊重社會組織的規律和特點,習慣用傳統領域的工作思維考慮社會組織的黨建,所做工作與促進黨組織發揮作用不貼合,效果不佳,事倍功半。在思路方面,不善於用新辦法破解工作中的難題,工作停留在表面,開展活動少,吸引力差;存在畏難情緒,不願克服困難勇敢嘗試新辦法,面對黨組織如何有效融入社會組織等難題束手無策,工作效果不明顯;不信任社會組織,不敢開放重要領域放手讓社會組織去發揮作用。

2.組織和工作的有效覆蓋還不高。目前社會組織黨組織應建已建率儘管已達到97.3%,但黨組織在整個領域的覆蓋率僅22.7%。一是社會組織普遍規模較小,黨員人數少。全國社會組織從業人員中的黨員比例都較低,平均只有10.4%,建立黨組織困難。如,有一個區縣社會團體總數是196個,但絕大多數屬於10人以下的中小型社團,98%以上沒有黨員,建立黨組織無從談起。二是社會組織分化組合頻繁,鞏固組建困難。一些專業類、技術類社會組織容易受經濟效益的影響而頻繁流動,單位狀況及員工隊伍始終處於動態之中,黨組織即使建立了,也難以鞏固和穩定。三是社會組織聯合黨組織多,開展活動難。一些社會組織雖然建立了黨組織,特別是建立的臨時黨組織、聯合黨組織,實際上是有組織無活動,沒有發揮作用。有的成立聯合黨組織的社會組織反映,因各單位的工作安排不一樣,時間難統一,組織一次活動很難,存在聯而不合、聯而不活的問題。

3.一些地方的管理體制不夠順暢。針對社會組織類型多,具有不同於傳統領域黨建工作的特殊性,各地創新探索出各種黨建管理體系、機制,但調研情況表明,有的地方對管理體制把握不清,導致管理缺位或多頭管理或管理失效。在被問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需要破解的主要問題”時,52.2%的人認爲是“管理體制不順暢”。一是黨建工作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有39.6%的被調查者認爲,當前有的社會組織有多個管理部門,各管理部門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有怎樣的職責,如何履職,沒有明確規定。如有的民辦學校,既有業務主管單位——當地教委,又有登記備案單位——當地社團管理部門,還有地區管理單位——鄉鎮或街道,各單位在管理中都涉及黨建工作,但具體職責任務沒有清晰界定。二是黨組織的建立和管理存在條塊分割。有的.社會組織黨組織關係與黨建工作的管理分屬於不同單位,管理起來很不順暢。如,有一個區律師協會的黨組織關係在區委社會工委,但其黨支部書記由區司法局副局長兼任,副局長代表司法局黨委履行對協會黨建工作的管理。這種分割的局面,讓兩個單位都很尷尬。有46.7%的被調查者認爲存在這種現象。三是黨建工作部門管理缺乏有效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部門與社會組織沒有業務聯繫,不瞭解社會組織業務工作,不能指導黨組織圍繞社會組織發展開展工作。如,在屬地管理中,屬地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黨建不瞭解,存在黨建活動與業務活動分離,造成“兩張皮”的現象,管理沒有效果。一位部門負責同志說:“在很多地方尚未建立起管理到位、運轉協調、上下通暢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查中,有一半的被調查者同意這種觀點。

4.對黨組織的功能定位尚不明確。調研中,有44.2%的被調查者認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需要破解的主要問題是“黨組織功能定位不明確”。各地圍繞社會組織黨組織功能定位做了很多探索,大家對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應發揮的作用見仁見智。有37.9%的被調查對象主張,社會組織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參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職能,主要發揮引領、服務、保障、監督等作用。有27.7%的被調查對象認爲,社會組織黨組織應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有33.0%的人提出應分類定位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功能。調研中,基層從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幹部反映,從中央層面還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表述,功能定位模糊不清,使工作缺少依據,工作起來理不直、氣不壯。

5.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難度較大。社會組織中的黨員具有流動性強、工作穩定性差的特點,導致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不繫統,正常開展活動難。一方面,存在很多組織關係在外的流動黨員,對這部分黨員的管理是一大難題。有的離退休黨員和長期借調的黨員考慮到與原單位的行政關係、福利、感情關聯,以及在社會組織工作不穩定等因素不願轉移組織關係。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考慮到組織關係調整涉及單位和黨員利益,以及社會招聘人員流動性強,人走了關係可能轉不走,出了問題還要承擔責任,不願接收組織關係。另一方面,即使組織關係在社會組織的黨員員工,要麼是業務跨度大,要麼崗位不穩定,無固定機構和活動場所。在這種情況下,黨組織與黨員聯絡都很難,教育管理就更難了。

6.政策保障不足。雖然各地探索建立了一些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制,但目前來看,制定的檔案都比較籠統,政策措施不多,執行機制還不夠系統、完善。調查顯示,46.0%的被調查者認爲,“政策保障不足”是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需破解的主要問題。在被問及“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服務保障不強的主要體現”時,選擇“黨建工作經費投入不足”、“促進社會組織黨組織之間交流協作不夠”、“黨建工作的人才配備不夠”排前三,分別佔50.5%、44.2%、43.9%。一是人才培養機制匱乏。一方面,缺少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的選拔培養機制,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黨組織的戰鬥力。一位長期擔任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的同志談到:“缺地、缺錢不是大問題,缺的是人,不是一般人,缺的是留得下、靠得住、用得上的黨組織領頭人。”另一方面,缺少吸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機制。大家談到,現在社會組織非常需要年輕大學生加入,大學畢業生也需要基層平臺歷練,但由於工資待遇、出路等無法保障,年輕人才不願來、留不住。二是工作經費投入不均衡。經費狀況不平衡,對於那些專業性強、發展比較穩定、負責人支援的社會組織黨組織來說,黨建經費不是問題;而對有的人數較少的社會組織黨組織,自身運轉經費已捉襟見肘,黨建經費更無從保障。一位黨支部書記說:“我們只有4名黨員,返還的黨費還不夠搞一次活動的!”三是黨組織之間溝通交流平臺缺乏明確規定。調研瞭解到,一些管理部門有時管理缺位,導致黨委政府和黨組織之間溝通平臺、黨組織之間交流協作平臺若有若無,社會組織難以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流中有所作爲。一位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就談到:“我們搞的很多服務項目百姓不需要,而百姓需要的我們又沒有,或者搞不了。”

三、對策建議

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創新,首要的是轉變觀念、創新理念,充分認識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意義。在頂層設計時,把社會組織普查考慮進去,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勇於改革和完善黨建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提高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水平,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的生機和活力。

1.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的職能定位

調研中,大家建議中央儘快出臺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專門意見,其中應明確規定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職責。總的來看,我們認爲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主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如商會、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爲企業提供服務,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應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金會財團性質明顯,中介組織既追求社會效益,又追求經濟效益,黨組織也應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但有些社會組織,如教育、衛生等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社會發展中負有重大責任,黨組織應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社會組織黨組織主要應履行以下職責: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社會組織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體現國家意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社會組織做好公益事業、履行好社會責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對執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援社會組織負責人依法開展活動;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制定黨建工作規劃,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凝聚會員羣衆,教育引導黨員及普通員工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幫助社會組織提高社會公信力和誠信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2.創新社會組織黨建領導體制

按照登記管理與培育發展並重的要求,各地結合不同情況,可建立相應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架構,統籌協調好登記註冊機構和黨建管理機構之間的職能銜接。一種是相關職能部門建立黨委統一管理。調查中,有48.4%的被調查者認爲,各級黨委和各行業協會均可構建一個有謀事機構、有辦事人員、有辦事經費、有做事地方的“一站式”黨建工作載體,統籌集中管理、多方共同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建立兼具黨委統一領導和社會組織志願、自治特徵的社會組織(聯合)黨委,注意吸收社會組織黨員進入黨委班子,發揮社會組織黨員的主觀能動性,增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下設黨組織,對無業務主管部門的社會組織,或主管部門暫無條件開展黨建工作的社會組織進行託底管理。打造“社會組織黨組織之家”,以專門的工作場所孵化社會組織和黨組織,培訓人才,洽談項目,開展活動,爲社會組織黨組織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明確黨建辦事機構職責,承擔黨建日常事務性工作,協助黨委推動社會組織黨組織的設立、黨建活動的開展、黨務工作的培訓。“一站式”工作載體可由社團管理部門牽頭,也可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另一種是根據社會組織特點分類分級管理。35.7%的被調查者贊同實行屬地、屬業相結合的管理模式。針對專業性強、市場化程度高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如律師事務所等單位黨組織,主要實行由業務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黨組織管理爲主的方式;針對規模較小、政策性不很強,對鄉鎮街道和農村社區依附性大的社會組織,如婚姻介紹所等,其黨組織關係一般實行屬地管理。調研發現,不管哪種模式都有侷限,各地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以有助於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管理作爲出發點,建立符合實際的模式,確保社會組織黨建責任主體明確,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