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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鄉鎮工會組織建設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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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是我國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會組織的新成員。據統計,目前全國有農民工2.1億人,已加入工會組織的有7000萬人。這麼一支龐大職工隊伍,如何組織和管理?他們的合法權益如何依法維護?是我們各級工會組織必須考慮和解決的問題。當前,工會工作面臨的社角是農民工維權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在結合學習實踐發展觀活動中,對我縣的農民工構成情況進行了調查和分析,經統計,我縣目前外出,縣內,外來農民進城、進企業務工人員(含季節性)9825人,其中長年 在縣外,在城內企業,服務業務工人員4300餘人,工種爲加工業、服務業、運輸業、銷售業等行業,工資基本在800——2000——3000元之間,且不穩定。全縣8個鄉鎮均建立了工會組織,只是工會主席配備沒有明確。根據我縣農民工的情況,以鄉鎮、村爲基本單位,建立工會組織,使農民工有一個穩定的“職工之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組織體系建設的一個重大而緊迫的課題。

強化鄉鎮工會組織建設調研報告

一、農民工的特殊性決定了應當儘快建立鄉鎮、村工會組織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產物。農民工就其身份來說,具有兩重性。一方面,農民工是企業管理的員工。農民工從進城、進入企業的那一天起,他們就是企業員工的一分子。農民工一般是以勞動合同制形式進入企業的,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期內,是由企業負責管理的。但是,勞動合同到期或者因爲不符合企業用工的要求而被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就不再對其負責。特別是農民工所從事的職業,往往都具有時間短(即:季節性、工期性、臨時性用工)、技術含量不高等特點,其工作單位極不穩定,人員的流動性很大。所以,要由一個企業來實施對農民工穩定而有效的管理非常困難。另一方面,農民工又是鄉鎮、村管轄的村民。鄉鎮、村不僅是農民工的出生地,而且是他們的戶籍所在地。他們的家,他們的血緣關係,他們的田地和山林,他們的根基都在鄉鎮、村。這是他們永遠不能割捨的地方。去年年底發生全球性金融危機,我國有2000多萬名農民工離開了企業,在沒找到新的工作的情況下,他們的選擇是返鄉,回到自己的故鄉——鄉鎮、村。我縣也有近1200多人回鄉,有的是少數民族村的,他們有土地,有的是沒有土地的,他(她)們又要在當地尋找臨時性工作謀生,有的可能掙到錢尋找合適的地方做些小買賣和開闢商埠,又有的可能待業等等。這都說明,鄉鎮、村是農民工的根基、是農民工的故土、是農民工真正穩定的家。因此,在鄉鎮、村建立起工會組織,爲農民工建立一個穩定的“職工之家”,充分發揮鄉鎮、村工會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中的積極作用,是工會組織建設的客觀要求。

我國工會組織組建的基本要求是:哪裏有職工,哪裏就要建立工會組織。面對着農民工羣體,工會組織有責任把他們組織起來。有的人也許會提出,我們不是已經建立了鄉鎮、村工會組織嗎?但現實情況是,過去建立的鄉鎮工會是針對鄉鎮企業和鄉鎮機關而設立的。這些工會組織工作的對象和工作的職能都沒有涉及到廣大的農民工羣體。現在提出加強鄉鎮工會組織建設,組建村工會組織網絡,是依靠現有的行政建制,在凡是有農民工的鄉鎮、村分別建立起以服務農民工羣體,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爲主要職責的工會組織網絡。這種工會組織網絡,不但能爲農民工建立一個穩定的“職工之家”,而且,可以覆蓋到所有的農民工羣體,這就必然會得到廣大農民工的普遍擁護。

二、構建以服務農民工爲主要職責的鄉鎮、村工會組織,形成縣、鄉鎮、村三級工會組織網絡

凡是有農民工(包括在當地外出的農民工)的鄉鎮、村原則上都要建立工會組織。按照職工成份的變化,鄉鎮設立工會組織,有條件的鄉鎮可設立鄉鎮總工會。鄉鎮設立的工會在鄉鎮黨委、縣總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要求由鄉、鎮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工會主席,又要求設同級副職的工會主席。鄉鎮工會要設立專門的辦事機構,全面承擔起對鄉鎮所屬的單位、村工會組織的領導責任,同時指導、協調、督促所轄基層工會對職工和農民工的管理。凡是有農民工的村也要建立起工會組織。村工會在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要求由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工會主席,負責對農民工的管理,爲本村的農民工建立一個穩定的“職工之家”,切實爲務工人員維護權益。

三、鄉鎮、村工會組織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

鄉鎮、村工會組織在爲農民工服務方面應承擔以下幾項基本職責。(1)負責所控範圍內所有農民工的會籍管理工作。農民工的入會要簡單。只要口頭申請,就可以註冊入會,並建立起會籍檔案。(2)負責對農民工的就業和創業培訓。培訓工作應以鄉鎮工會爲主體,對農民工實施就業培訓,培訓點可以在鄉鎮,也可以在村,要因地制定。要結合“四三二一”、“千名幹部進農家、服務農民促發展”等工作抓好職業、技能等培訓工作。透過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勞動技能,爲其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對那些返鄉的有創業願望的農民工開展創業培訓,並提供相關政策配套服務。(3)負責對農民工實施就業安排工作。要根據勞動就業部門,上級工會組織提供的就業資訊,積極組織和引導農民工就業,並對就業後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服務。(4)負責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尤其是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意外傷害的處理,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透過各種有效途徑,及時進行處理,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5)負責黨的關於農民工政策的落實,及時爲農民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工傷險、意外傷害險。積極開展送溫暖活動,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廣大農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