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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享受多種稅收優惠要如何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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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享受多種稅收優惠要如何填報?

小微企業享受多種稅收優惠要如何填報?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減低稅率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 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對2014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簡稱減半徵稅優惠),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減低稅率優惠的同時,還疊加享受項目(目前有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減半徵稅優惠,需要填報新申報表主表、《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 (A107020)和表A107040的相關行次。

案例

某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2014年度納稅調整後所得爲28萬元,其中26萬元爲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所得。其應按下列順序填報主表、表A107020和表A107040的相關行次。

1.主表第19行“納稅調整後所得”,填報28萬元。

2.表A107020第38行“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第36行“五、其他專項優惠項目”、第40行“合計”等各欄第6列分別填報26萬,第7列填報26萬元×50%=13萬元。

3.主表第20行“減:所得減免”,填報13萬元。

4.主表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填報15萬元。

5.主表第25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報15萬元×25%=37 500(元)。

6.表A107040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15萬元×(25%-20%)=7 500(元)。

7.減半後的項目所得額應適用法定稅率徵稅,不得適用低稅率徵稅。因此,表A107040第28行“減:項目所得額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填報13萬元×(25%-20%)=6 500(元)。

8.表A107040第29行“合計”,填報7 500-6 500=1 000(元)。

9.主表第26行“減:減免所得稅額”,填報1 000元。

10.主表第28行“應納稅額”,填報37 500-1 000=36 500(元)。該“應納稅額”也可以用另一種方法計算驗證,減半後的項目所得13萬元適用25%的稅率,非項目所得2萬元適用於20%的稅率,則“應納稅額”=13萬元×25%+2萬元×20%=32 500+4 000=36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