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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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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已經五屆市委2012年第19次常委會議審議透過,已經出臺實施了。

《廊坊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全文

廊坊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

爲進一步吸引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努力建設人才強市,爲加快實現“兩個率先”奮鬥目標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根據中央、省委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及重點引進對象

(一)目標任務

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以下簡稱“引進人才”)指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等從事專業技術或經營管理工作,具有較強創新創業能力,透過遷入或柔性引進來廊坊工作,能引領和帶動我市某一領域科技進步、產業升級、社會發展的領軍人才。具體目標是:計劃用5年時間,引進100名左右國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

(二)重點引進對象

1.國內外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或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技術成果屬國際先進,能夠推動科研成果轉化爲生產力並引領產業發展的高層次人才。

2.本市重點支援領域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的領軍人才及創新團隊。

二、重點支援領域

以電子資訊和休閒商務兩大標誌性產業爲引領,重點支援:

1.電子資訊、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汽車等主導產業。

2.總部經濟、網絡經濟、創新經濟和現代物流、金融保險、康體休閒、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及現代服務業。

3.生物育種、生態農業等現代農業。

三、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及成果認定程序

1.依據重點支援領域,由市人社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徵集彙總人才需求資訊,制定年度引進人才計劃,編制引進人才需求目錄,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覈後發佈。

2.用人單位及項目引進單位積極與符合條件的人才洽談對接,達成意向後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自主創業人才可個人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3.所在地人社部門將申報材料初審彙總後上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人選提出初審意見。

4.成立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及成果評價認定委員會,邀請國內知名專家學者對引進人才提出評審意見和引進建議,上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覈,並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

5.經認定的引進人才,由市政府授權市人社局與其簽訂協議,高層次創新人才還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法律責任。

6.各涉及人才引進工作的部門按各自職能優化服務,及時爲引進人才辦理手續並落實相關待遇。

四、政策措施

經申報、專家委員會評審,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覈並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的高層次引進人才,給予以下特別政策扶持。

(一)創業型人才,指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到我市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的引進人才,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①市財政一次性給予啓動資金100萬元,科技項目經費100萬元,住房及生活補貼100萬元;②優先入駐園區(開發區),由當地政府優先安排建設用地,並提供最低地價;③產品符合政府採購要求的,納入採購目錄,優先推薦使用;④從事科技項目產業化的,政府創業投資資金按有關規定優先給予股權投資;⑤引進人才認定後3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當地財政全額獎勵返還。

(二)創新型人才,指擁有國際先進技術成果,能推動我市重點產業實現高端發展的引進人才,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1.受聘到高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的引進人才:①所在地財政一次性給予個人補助資金50萬元;②用人單位爲其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的住房,5年內免租金,或提供相應租房補貼;③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爲其提供科技經費支援,並在團隊建設、重大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給予傾斜;④引進人才不受單位編制、崗位限制;領導班子出現空缺,符合任職條件的,優先安排擔任領導職務。

2.受聘到企業的引進人才:①將其擁有的科研成果與我市企業進行合作開發、技術入股、成果轉讓,三年內實現產業化的',以項目所得稅地方留成返還形式,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②企業根據經營規模給予最少50萬元的資助;③從事科技研發項目,經認定符合支援條件的,優先從市科技專項資金中給予科研項目啓動資金;④受聘到企業的引進人才其他待遇由雙方商定解決。

(三)人才載體及其他扶持獎勵政策

對新批准設立的院士工作站和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當地財政一次性資助50萬元;對新批准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當地財政一次性資助20萬元。對在廊坊科技創新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傑出人才,授予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市財政給予30萬元獎金。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和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的領軍人才和團隊,市財政給予10—20萬元獎勵。

(四)創新創業人才服務保障措施

1.資質認定。引進人才享受我市同類人員和當地居民待遇。引進的海外人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人學識水平和業績、資格等直接認定相應職稱。引進的外埠人才,對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及各類榮譽、稱號、獎勵、工齡等予以承認。引進的人才獲得優秀專家、拔尖人才的,直接納入我市相應層次和類別的管理並落實待遇。

2.家屬子女安置。引進人才可辦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戶籍遷入手續。按照我市規定,未達退休年齡的隨遷人員可安置相應工作。隨遷子女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可根據家長意願選擇就讀學校,不收取政府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3.醫療保險。對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當地各項社會保險。實行政府投保進階專家醫療保險制度,提倡用人單位爲高層次人才購買大額社會保險。建立高層次人才健康檔案,定期進行免費健康體檢。實行優惠速診卡制度,到市內主要醫療機構就診時,享受預約就診、專人專醫等優惠服務。

4.休假療養、培訓和出國考察。建立引進人才休假療養制度,休假療養與市管優秀專家同步進行,並享受同等待遇。鼓勵引進人才接受繼續教育、出國學習考察,經市級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的,提供一定的經費資助。

5.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建立進階人才“綠卡”制度,憑卡辦理相關手續、享受相關待遇。完善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立“一站式”人才項目引進服務模式。

五、組織實施

(一)職責分工

市委組織部負責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的綜合協調工作;市發改委負責提供重點產業發展目錄,審查引進人才的投資方向,編制年度重點產業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市財政局負責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的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跟蹤管理;市科技局負責各類科技計劃對引進人才的配套支援,推薦引進人才申報相關國家、省科技計劃項目;市人社局負責組團赴國內外宣傳引進人才相關政策,受理人才申報材料,定期徵集彙總人才需求資訊,爲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相關手續,落實引進人才有關優惠政策和待遇;市教育局負責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引進人才的免費體檢工作;市政府外僑辦負責爲引進的海外人才出入境提供便捷服務,加強與海內外華人華僑社團、留學生組織等的聯繫;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

(二)資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統籌安排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列入預算,用於人才引進的各項支援。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燕郊高新區、各部門以及其他各引才單位都要多措並舉、廣開渠道,透過設定專項獎勵資金、發展資金等多種方式積極吸納高層次人才。

(三)其他事項

1.符合引進人才條件並做出突出貢獻的本市現有各類人才,經評審認定,享受本辦法中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2.涉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捆綁式”引進人才團隊和引進重要人才的政策措施,按一企一策的原則,上報市委、市政府專項研究決定。

3.本辦法適用於市、縣(市、區)管理事業單位及在我市納稅的企業。

4.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燕郊高新區及各用人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

5.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6.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