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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司融資模式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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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是一種在世界上廣爲運用的融資方式,也是我國日漸興起的一種融資方式,項目融資常常以項目自身以及預期收益對外承擔責任。因其靈活的融資模式和風險分散手段,以及以較少資金投入吸引鉅額投資等特徵,有人將其形象地稱作“小蛇吞大象”。

項目公司融資模式簡析

  

一、項目公司融資模式的法律設計

在項目融資中,這種融資模式需要與項目的投資結構緊密結合,並採取特定的法律手段設計,才能夠達到項目融資目的。項目的投資結構可能爲公司形式,也可能爲合夥或者合作型(契約型),爲了限定貸款人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索,使貸款人的追索權限定在項目本身,往往透過設立新公司形式,將投資者的資產與項目資產分割開來,彼此獨立、沒有追索權,這樣可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進行公司模式項目融資的法律設計手段主要有兩種:

(一)由項目的投資者(公司形式或非公司形式)成立一家專門爲特定項目而成立的子公司,然後,由該子公司與其他投資者組成特定的投資機構進行項目融資。這種模式在投資者爲公司的情況下,與投資者直接進行的項目融資相似;在投資者爲非公司形式時,則由投資者衍生出來的項目公司具有隔離投資者風險的功能。

(二)由項目投資者依照應適用準據法的要求,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新項目公司,該項目公司對項目資產擁有所有權,並負責項目的建設、經營和融資,並將追索權限定在項目公司的範圍,以阻卻追索權。這種形式在我國和世界上使用非常廣泛,也是最主要的一種融資模式。

二、對項目公司融資模式的評價

項目公司融資的優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項目公司利用公司有限責任的法律制度,將投資者的法律責任固定在項目公司中,也是對投資者投資於高風險行業的投資行爲的一種鼓勵。項目融資的資金額一般數量較大,風險構成也十分複雜,如果沒有恰當的法律制度和手段將項目風險合理分散、分擔,對投資者將是一種限制,巨大的項目風險將使投資者望而生畏。

(二)各國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爲項目公司採取多種渠道融資提供了法律基礎。由於公司制度在世界上存在時間久遠,對於公司融資的各種制度、手段規定比較具體,操作性較強,公司立法較爲完善。我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融資的諸多渠道,如股東的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發行融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爲籌集生產和經營資金而依法發行債券融資等。在項目融資的實踐中,還出現了ABS(資產證券化)、信託等手段進行融資。由於項目融資具有創新性的法律特徵,因此,隨着公司法律和其他相關法律如證券法等的日益完善,項目公司的融資手段將會進一步得以完善。

(三)借貸法律關係簡單明瞭。項目投資者透過出資設立項目公司,並由項目公司享有項目的所有權,對外獨立進行公司行爲,負責項目的建設、運營、融資。作爲獨立法人,項目融資的抵押比較簡單易行,項目的現金流比較容易被貸款人監管,項目公司與貸款人的法律關係簡單、明確,借貸關係表現爲貸款人(如果爲銀團貸款的話,則由銀團的代理行作爲貸款人的代理人)與作爲借款人的項目公司之間的關係。這種形式對於貸款人而言,如果以項目自身資產和現金流爲主要擔保,輔之以其他的信用保證方式,比較容易接受,會使項目融資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四)有利於項目投資者實現有限追索的目的。在公司融資模式中,項目投資者對項目承擔的責任僅僅限於其出資部分,換句話說,根據公司有限責任原則,貸款人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索權緊緊鎖定在項目公司的特定範圍。除此之外,投資者並不直接進行項目融資,而僅僅透過間接的信用保證方式來支援項目公司的融資,如提供完工擔保、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或“提貨與付款”等形式。這種擔保一般不反映在投資者的會計報表中,對於投資者的資產負債比例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不會對投資者的項目外正常經營產生消極影響,從而便於投資者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該模式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項目投資者對項目公司仍然需要承擔一定責任。項目公司成立時間較短,缺乏經營經歷和資信水平,除了各個投資人以股本金的形式出資外,並無其他資產以滿足貸款人對資金安全性的要求;且在項目公司成立之初,正處於項目的籌備、建設期,資金投入量較大而效益卻無法體現,這也正是項目融資特點的體現。因此,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除了項目公司自身之外,還需要投資者提供一定形式的.信用擔保,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由此可以看出,項目融資有限追索權並非絕對的,特定情況下的靈活處理,正是項目融資“創新性”和“充分意思自治原則”的實踐。

(二)稅收方面。公司作爲項目融資模式在稅收方面較其他模式有着自身的弱點。當然,這一點並非是法律上存在的弱點,而是各國稅法對公司依法納稅的規定比較完善所造成的。一個國家的重要收入來源爲稅收,公司作爲最典型的企業形態,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公司作爲納稅主體,對一個國家的稅收貢獻是巨大的,每一個國家對於公司所應繳納的稅種、稅率、稅基等的規定都十分詳盡,因此,納稅的靈活性較差。作爲公司融資模式,應該考慮到稅收對於項目融資的根本性影響,努力爭取、創造有利於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稅收環境。

項目中小企業融資的申請條件

1、項目本身已經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立項。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設計預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准,並辦妥了相關手續

4、項目產品的技術、設備先進適用,配套完整,有明確的技術保證。

5、項目的生產規模合理。

6、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7、項目投資的成本以及各項費用預測較爲合理。

8、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已經簽訂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9、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10、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11、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其它與項目有關的建設條件已經落實

項目融資的種類

1、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爲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爲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2、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爲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爲限,所以稱爲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