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創業指導>

項目融資新模式是什麼

學問君 人氣:1.32W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

項目融資新模式是什麼

  

項目融資指的就是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提供貸款,並以項目的未來收益和資產作爲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安全保障。在最初階段,項目融資市場上的貸款人主要是外資銀行,貸款品種包括商業貸款、出口信貸以及政府貸款,貸款中的大部分用來進口國外生產的機器設備。貸款人不但要求在項目的全部資產之上設定擔保,而且往往要求並能夠獲得發起人的保證擔保,甚至是項目所在地政府的擔保,儘管這在項目融資的模式中並不是常見的安排。爲此,投融界在這裏爲大家解讀項目融資的兩種新模式。

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公司和銀行進行的項目融資交易模式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目前,具備我國的項目融資交易主要有兩類:在中國境內進行的項目融資和在中國境外進行的項目融資,兩種模式有各自不同的特點。

一、境內的項目融資

(1)中國本土的銀行已經成爲主要的資金來源;

(2)在市場中具有最強談判地位的大型國有企業,包括中石油和中石化等,已經逐漸接受了這種融資模式;

(3)目前,使用項目融資模式的交易主要集中在化工、核電站、高速公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

(4)交易受限於中國相關監管機構頒佈的法律、法規的約束,其中既包括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這樣的最直接相關的規則,也包括一些間接的規定,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團貸款業務指引,等等;

(5)買方市場的特徵非常明顯什麼是項目融資新模式?。

當前的國內市場處於貨幣政策緊縮的狀態,由於國際上進入“後金融危機”時代等原因,外資銀行的資金面比較緊張。但是,項目融資的借款人仍能佔有很強的談判地位,能夠向貸款人要求有利的貸款條件。這主要是因爲,項目發起人大都是很有實力的大公司,項目本身也是很大的,並且通常會有很強的當地政府的支援。這些有利的貸款條件可能是在一般的交易中沒有出現過的。例如,銀團貸款的借款人可能會要求在貸款協議中增加如下的條款:如果任何的成員行未能及時放款,則其未提供的份額需要由牽頭行和其他參加行補足文章。另一個條款的例子是:如果任何貸款人或者代理行未能及時放款或劃付資金,則要按照貸款協議中規定的貸款罰息利率向借款人計付利息。

二、境外的項目融資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裏,我國政府支援的企業“走出去”類業務發展迅猛,這些交易往往都需要中資銀行的支援。很多此類的交易採用了項目融資的模式,並且具有以下的特點:

(1)中資銀行已經快速地成長爲海外項目融資交易的重要參與者,在一些交易中承擔牽頭行或安排行的角色。儘管中資銀行還有很多需要學習的地方,但憑藉着充足的資金實力,中資銀行已經大大地提升了自己的業務經驗和市場影響力。

(2)大多數的發起人或借款人具有中資的背景作爲貸款人的中資銀行,不但要求在項目的所有資產上設定擔保,而且往往要求背後的`中資母公司出具擔保或者承諾投資創業。

(3)大多數的交易集中在自然資源領域。

(4)針對這一類的跨境交易,有一些特定的法律、法規會被適用。例如,如果中資母公司在交易中向貸款人提供擔保,則有關對外擔保的規則需要被遵守。通常而言,中資母公司在提供擔保前需要獲得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並及時辦理登記手續。

  【融資模式】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爲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爲“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爲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執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藉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爲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爲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透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爲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鑑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透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伙伴關係。透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爲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爲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爲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爲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爲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援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爲保證,透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透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樑、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絡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