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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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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確保農村社會政治穩定

縣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報告

宗教工作是黨和國家的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做好宗教工作,關係到加強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關係到推進三個文明建設,關係到加強民族團結、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關係到我國的對外關係。近年來,博湖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積極探索新時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制度建設和宗教人士、宗教幹部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經常性管理,宗教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並積累了一些經驗,爲保持我縣的社會政治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況

博湖縣是由漢、蒙、維、回等18個民族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縣人口56558人,其中漢族37800人,蒙古族4154人,維吾爾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縣有登記且年檢合格的宗教活動場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廟1座,基督教活動點4處。有宗教教職人員65人,其中伊斯蘭教教職人員41人,喇嘛教教職人員20人,基督教活動點負責人4個。有宗教團體2個,其中伊斯蘭教協會1個,佛教協會1個。

二、主要做法

近年來,我縣各級黨政始終堅持以宗教工作的“三句話”和維護新疆穩定、反對民族分裂的一系列講話精神爲指針,把宗教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緊抓不放,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動的規範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動場所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正常、有序地開展活動。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措施到位

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是做好新時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證。我縣各級黨政十分重視此項工作。一是縣委成立了統戰工作領導小組,並根據人員變動及時進行調整。規定縣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聽取統戰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二是健全了鄉鎮統戰、宗教機構,各鄉鎮都配備了專(兼)職統戰、宗教幹事。三是落實了縣、鄉、村三級領導幹部聯繫宗教場所制度和與宗教人士談話制度。建立了《領導幹部聯繫宗教活動場所考查冊》,作爲縣委考查各級領導幹部聯繫宗教活動場所工作的重要依據。要求縣級領導幹部每月至少一次,鄉鎮科級領導幹部和村幹部每月至少兩次,敏感時期每週不少於一次,與宗教人士談話,瞭解掌握宗教場所情況和宗教人士思想動態,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全縣有10名副縣級以上領導,22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和41名村幹部與宗教場所和宗教人士建立了聯繫談話制度,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四是層層簽訂責任狀,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強化了責任意識。全縣自上而下緊密結合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民族團結,強化宗教活動的管理,層層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狀,堅持“一把手”負責制,綜治責任狀中,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分值佔一定的比例,突出宗教方面抓穩定的重要性。由於領導重視,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逐步實現了宗教場所規範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機制

根據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宗教工作的特點,我縣對各項宗教事務實行制度化管理,制定了《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機構職責》、《宗教活動場所翻新、維修制度》、《宗教教職人員職責》、《領導幹部聯繫宗教活動場所與宗教人士談話制度》、《宗教人士外出請假制度》、《宗教人士例會學習制度》等14項工作管理制度,並且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切實把宗教事務的管理納入制度化、法制化軌道,不斷規範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行政執法行爲,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

(三)不斷加強宗教人士隊伍建設,始終把宗教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宗教人士手中

宗教管理一是要管好宗教活動場所,二是要管好宗教教職人員,三是要管好宗教活動,但歸根到底,重中之重是要抓好宗教教職人員的隊伍建設。一是在政治上妥善安排,充分發揮愛國宗教人士的作用。我縣宗教人士在各級人大、政協、伊協等組織中作了政治安排的有28人;二是在生活上給予適當關心和照顧。目前,我縣領取政府發放固定生活費的宗教教職人員有36人,佔宗教教職人員的55.4%,每年發放生活費14萬元。縣、鄉兩級黨政每年在春節、古爾邦節、肉孜節期間都安排領導走訪慰問宗教人士;三是不斷加強宗教人士的政治培訓和經常性學習。在組織宗教人士參加自治區、自治州兩級宗教人士培訓的同時,在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2002年以來,我縣解決宗教人士培訓費3.6萬元,舉辦了5期培訓班,共培訓宗教人士135人次。2003年開始,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實行了宗教人士例會學習制度,每月定期組織宗教人士進行學習。透過培訓學習,宗教人士的思想認識有了明顯提高,行動上有了明顯進步,愛國、愛教、愛社會主義,自覺守法的意識普遍增強。四是重視培養年輕一代愛國宗教人士。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我縣認真組織實施愛國宗教人士帶培塔裏甫的工作,確定2名政治上合格,資歷深,經文水平高的愛國宗教人士帶培6名塔裏甫(滿拉),並對塔裏甫(滿拉)人選進行了慎重考察,上報州民宗委審批後,簽訂了愛國宗教人士帶培塔裏甫(滿拉)工作責任書。目前,這項工作進展順利。五是堅持開展好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年檢工作。在年檢活動過程中作到了“四結合”,即:把年檢工作與宗教人士普法教育結合起來;把年檢工作與宗教界“雙五好”創建活動結合起來;把年檢工作與宗教教職人員的考覈評議工作結合起來;把年檢工作與推廣《新編臥爾茲演講集》、規範宗教活動場所講經內容結合起來。

(四)依法加強對宗教場所和宗教活動的管理。  一是依法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建立了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了民主管理組織機構,做到了“五上牆”,既“兩個條例”上牆,管理制度上牆、基本情況上牆,民主管理組織成員照片上牆,財務收支情況上牆。嚴格執行宗教活動場所新建、翻新、改建和維修審批制度。我局堅持經常性深入宗教活動場所,督促檢查活動開展情況,瞭解各活動場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掌握實情,及時處理出現的矛盾和糾紛。二是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堅決制止非法宗教活動。近年來,我縣加強對宗教場所的經常性管理和檢查,及時有效地制止了1個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私帶滿拉、塔裏甫的非法行爲 ,清理了1個宣揚宗教狂熱伊斯蘭教教職人員。深入開展了對非法組織的清查防範工作,整頓了宗教活動場所的秩序。依法加強對基督教的管理,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對信教羣衆比較集中的地方,合理佈局堂點,嚴格實行“三定”(定點、定片、定人),堅決依法制止基督教自由傳教活動,解決了以往基督教私設家庭聚會點和非正常發展的問題。

(五)堅持不懈地開展宗教界“雙五好”評比活動。

透過開展“爭創五好宗教活動場所,爭當五好宗教人士”爲內容的“雙五好”評比活動,我縣涌現出了一批自治區、州、縣三級五好宗教活動場所和五好宗教人士,評比出的宗教人士與黨和政府團結合作,依法從教,抵制滲透、維護穩定,開展自養、美化環境,扶貧濟困、服務社會,在宗教界起到了帶頭和示範作用,不僅激發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羣衆的榮譽感和進取精神,而且調動了他們參與兩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雙五好” 評比活動成爲我縣宗教界適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在此項活動的開展中,也涌現出一大批好人好事。1998年我國南方遭受特大洪災後,我縣宗教人士自發向災區捐款1800餘元;2000年我縣發生洪災後,宗教團體和宗教人士積極爲抗洪救災捐款捐物摺合人民幣6500餘元;2003年伽師地震受災後,各界宗教人士向災區捐款2300餘元,充分體現出宗教人士的愛國熱情。

三、宗教工作的基本經驗

(一) 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宗教法律、法規是我們做好宗教工作的行動指南。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熟練掌握和正確運用宗教法律、法規,加強政策宣傳,嚴格行政執法,是我們有效管理宗教事務基礎條件。作爲民族宗教幹部,必須熟悉宗教政策,必須掌握宗教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務。

(二)領導重視、機構健全,齊抓共管,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證。我縣把“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作爲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導思想,建立了縣委書記掛帥負總責的維護穩定領導機制,做到經濟建設、維護穩定兩項責任一肩挑,兩個指標一塊下、兩項工作一起抓。縣上建立了有一名主管副書記,兩名常委,一名副縣長參加的統戰口維護穩定領導小組。爲了加強對宗教工作的宏觀領導和綜合管理,縣委統戰部、民宗局、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情況,分析、研究、部署統一戰線和對敵鬥爭。各鄉鎮也健全了機構,明確了責任人,加強了基層統戰、宗教幹部隊伍建設,形成了全縣抓穩定工作,全社會關心宗教工作的社會氛圍。

(三)做好培訓工作是加強兩支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加強對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和宗教職業人員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民族宗教幹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強宗教職業人員的法律意識,要求他們從事的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爲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多做貢獻是建設兩支隊伍的根本目標。把集中學習和例會學習制度集合起來,做到每兩年把鄉鎮統戰幹部、宗教教職人員、民主管理負責人、塔裏甫(滿拉)輪訓一次,是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落實領導幹部聯繫宗教場所制度和與宗教人士談話制度,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措施。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目的,就是團結、教育、爭取宗教界人士,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保證宗教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宗教人士手中,而領導幹部聯繫宗教場所制度和與宗教人士談話制度,恰好體現了這一點。對宗教人士思想上加強教育,政治上適當安排,生活上給予照顧,是新時期黨對宗教界朋友的統戰政策。領導幹部落實聯繫宗教場所制度和與宗教人士談話制度,與宗教人士談心交朋友,及時掌握和解決宗教活動場所、宗教人士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也就是掌握了宗教事務管理的主動權。

(五)年檢是依法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綜合手段。透過年檢,認真宣傳了黨的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健全了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組織,加強了宗教活動場所自我管理制度建設,規範了宗教活動場所講經內容,提高了場所負責人和教職人員的責任意識,真正使宗教活動場所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