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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違法責任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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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土地出租的情形是比較多的,特別是集體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出租土地是需要遵守法律規定的,違法出租土地的.,要承擔法律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出租違反法律規定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土地出租違法責任主體是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土地出租違法責任主體是誰

一、土地出租違法責任主體是誰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出租違反法律規定的,違法的主體一般是土地的承包方,如果是再出租時違反法律規定的,出租人承擔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條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十三條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出租的途徑有哪些

1、集體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直接或以聯建、聯營爲名從事房地產開發,修建住宅,商鋪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外的人員,引致土地使用權轉移;

2、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之名,直接將集體土地出租給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收取租金盈利;農民個人出租或變賣住房,引致土地使用權轉移;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或從農民手中回租承包地,然後再以較高租金轉租給他人進行非農業建設;

4、集體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將其建設用地或連同廠房自發地運用轉讓、轉租或聯營、聯建、作價入股等方式將集體土地用作城市房地產開發,搞“招商引資”,引致土地使用權轉移;

5、不同地塊進行重新配置,有在同用途土地之間置換的,也有在不同用途土地之間進行置換的;

6、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作爲融資的擔保包括以土地上建築物抵押連帶土地使用權抵押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