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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職工工傷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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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下面是小編分享的佛山職工工傷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哪些費用,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佛山職工工傷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佛山職工工傷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可知:

第二十五條,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鑑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鑑定傷殘等級後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一級至四級傷殘,享受傷殘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五級至十級傷殘,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第二十八條,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第二十九條,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原籍的,其傷殘津貼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發給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所需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等,由用人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爲:五級傷殘爲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請,經審覈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

醫療賠償標準

工傷醫療費及住院其他費用

(1)醫療費:屬《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內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由本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標準的70%支付。我市參照《關於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的說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單位支付。

(3)經批准到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由本單位按因公出差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