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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工傷康復治療期間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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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康復治療期間什麼費用不予支付

青島工傷康復治療期間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哪些費用?

青島工傷康復治療期間哪些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回覆】:根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康復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康復對象在康復治療期間發生的以下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生活用品費用;

2、非因工傷病及其合併症、併發症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

3、超出工傷康復規定標準發生的費用;

4、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5、工傷康復期滿或結束後拒不出院發生的費用;

6、拒絕合理的工傷康復治療而增加的醫療、康復費用;

7、未經規定辦理轉診手續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

8、其他不符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費用。

【相關問答】

一、單位一同事不幸遭遇工傷,現已經治療完畢。該工傷職員拒不出院,希望繼續在醫院治療,不知道這部分錢工傷保險基金報銷嗎?

【回覆】:根據青島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工傷康復期滿或結束後拒不出院發生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二、我想知道工傷職員住院後的生活用品費用可以報銷嗎?如果可以,如何報銷?

【回覆】:不可以報銷,根據規定工傷康復治療期間生活用品費用不予報銷。

三、劉先生,因被貨物砸傷現正在醫院住院治療,但被檢查患有糖尿病,不知糖尿病治療費用可以一起工傷報銷嗎?

【回覆】:不可以,非因工傷病及其合併症、併發症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