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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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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別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進的問題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報告

自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本公司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廣東證監局對治理專項活動的要求進行了認真自查後認爲,公司在治理上還存在以下幾方面不足,需要繼續完善。

(一)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運作需要提高。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公司董事會已於XX年初設立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與考覈委員會。由於成立時間不長,故運作經驗有待積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關規定製訂了一系列制度,並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規要求,對公司制度進行增補完善。

(三)公司的激勵機制不夠。公司已建立了績效考覈機制,併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有進一步提高的必要,並應考慮引入股權激勵機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層的積極性。

(四)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創新不夠。一直以來公司專注於主業的經營,爲投資者帶來穩健的回報,但作爲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仍需探索學習積極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況

公司自上市以來,能夠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規範運作,在法人治理結構、資訊披露、投資者關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監管部門和廣大投資者的認同,其主要體現在:

(一)公司與大股東珠海中富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分開。

(1)業務方面:公司具有獨立的供、產、銷系統,業務機構做到了分開設定,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

(2)人員方面:上市公司獨立聘用員工,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做到完全獨立,公司進階管理人員專職在公司工作並領取報酬,不存在雙重任職;

(3)資產方面:公司擁有獨立完整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以及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資產,所有權清晰;

(4)機構方面:公司機構設定是根據上市公司規範要求及公司實際業務特點需要設定,獨立於大股東,與大股東的內設機構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

(5)財務方面:公司設定獨立的財務部門並配備相應的財務專職人員,根據上市公司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獨立的會計覈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獨立覈算,獨立進行財務決策,擁有獨立的.銀行帳戶,依法獨立納稅。

(二)"三會"制度健全,運作規範。

公司建立完善了"三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的系列制度,並按相關制度規範運作。

(1)關於股東與股東大會:公司能夠確保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平等地位,確保股東能夠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公司制訂完善了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嚴格按照股東大會規則的要求召集、召開股東大會;公司關聯交易公平合理,表決時關聯股東放棄表決權,並對定價依據予以充分披露。

(2)關於董事與董事會:公司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選聘程序選舉董事;公司董事的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董事會建設趨於合理化,董事會決策專業化、科學化;制訂完善了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能夠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董事會,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瞭解作爲董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董事會的高效運作和科學決策。

(3)關於監事與監事會:公司監事會嚴格執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監事會的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制訂完善了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能夠認真履行職責。

(三)資訊披露公開、透明。

公司嚴格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進行了資訊披露,積極地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公司指定董事會祕書負責資訊披露工作,並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