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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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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認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務和質量評估參考標準(試行)》進行自我檢查,現將自查報告介紹如下:

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

一、接待諮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羣衆求助爲目標,強化服務功能,本着“貼近羣衆、方便羣衆、服務羣衆”的原則,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機關底層設定了專門的法律援助接待場所,並設定了明顯標誌,設立了殘疾人無障礙通道,還專門印製了彩色宣傳單與便民指南供當事人取閱。爲了接受當事人監督,我們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崗位責任、重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統計分析在內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並積極推行志願者律師值班制度,保證接待人員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專業知識。我們要求接待人員佩戴統一上崗標識,做到衣着整齊,儀表大方,用語文明,溫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對當時諮詢事項進行統一登記。爲了保護有些當事人隱私,我們還在大廳設定了等候區與接待區,對涉及未成年人及個別當事人隱私,我們還專門在四樓設定了接待室,設立了青少年維權崗,以充分保護當事人隱私。同時,我們還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務熱線資源,開闢了法律援助接待熱線,向社會公佈了諮詢電話,並在大廳公示監督電話等基本監督內容。5月份起,中心承辦當事人法律援助申請還將納入效能辦網上審批系統,接受效能辦的隨時督查。

二、受理、審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們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審批、指派制度,保證法律援助申請在規定的7天時限內做出批示,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及時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也及時告知理由及申請複議途徑。對於農民工申請工傷及討薪法律援助事項,我們專門開闢了“綠色通道”,不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經濟困難證明。對於公檢法部門轉交的被羈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中心也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予以提供援助。同時,爲了保證規範化建設落到實處,我們按照上級業務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格式文書。對基層法律援助站承辦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我們也統一製作了規範化文字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規範操作,文明服務。

三、案件辦理方面:

動爲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我們不定時地對開庭審理案件進行到庭旁聽,並隨時向當事人或承辦律師瞭解案件辦理情況,要求承辦人員必須做到案件材料齊全、程序完好、服務質量優良。對律師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中心也及時予以協調處理,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研究制度,從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辦質量。爲了理順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中心積極進行協調溝通。如今,基本上實現了與勞動仲裁銜接以及與司法救助的對接,與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對於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開闢了訴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證了與檢察、法院等相關部門的配合暢通。此外,由於長樂沒有相關鑑定機構,我們也積極協助當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減免或緩繳相關鑑定費用申請,保證當事人能夠順利進入訴訟程序。

四、案件監督方面

爲了保證律師承辦案件的質量,我們推行案件跟蹤制度。在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的基礎上,明確告知當事人承辦律師以及法援機構人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財物及費用,並在《告知單》上附上投訴電話,我們還逐案發放辦案質量跟蹤表,依託局機關建立了投訴事項登記、調查和處理制度。對辦結案件,中心嚴格審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齊全以及當事人反饋意見,全面對案件進行審查和評估,保證案件質量監督機制落到實處。對審查合格的案件,及時予以發放辦案補貼。此外,中心還不定期地開展案件質量自查活動,加強與兄弟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聯繫,並透過走訪,及時溝通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補缺,有效地保證了案件質量,爲規範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透過自查,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還存在的一些困難與不足之處,主要是:

1、中心人員力量不足。隨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中心人員不足的劣勢進一步得以凸顯。目前,由於中心尚未列入參公管理,無法吸引法律專業人員加入到法律援助隊伍。中心編制3人,由於調動或辭職,當前中心無人佔編。中心人員依託局機關公務員進行管理運作。

2、對照本次服務和質量評估標準,中心在個別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如在接待諮詢方面,由於條件限制,中心還沒有放置盲文宣傳資料,也未設定電子觸摸屏、閉路電視等。在受理、審查、指派方面,中心還沒有做到定期公佈案件指派、安排和辦理情況。在案件辦理方面,對向律師瞭解辦案情況後,沒有及時給予記錄,並且在與公安部門協調中,還無法做到訴前調閱、複印案件相關材料,造成法律援助資源的浪費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監督方面,中心未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員進行表彰,也未定期通報辦案質量檢查情況。

針對以上不足之處,我們將在日後工作中給予不斷改進,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中心視窗建設,爲困難羣衆提供更加舒適便捷、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中心也將進一步規範法律援助服務標準和案件質量的跟蹤、監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加強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經費三個基礎保障建設,透過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傳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各方面工作,進一步規範基層法律援助站建設,抓好村(居、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隊伍建設,全面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縱深發展,以促進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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