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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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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要求應考人員要了解項目、建設項目的概念和特徵以及建設項目的分類;要熟悉組織的基本原理;掌握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形式和不同組織機構形式的特點,掌握工程項目組織的不同管理模式以及各種管理模式的特點。

項目管理概述

一、項目管理的基本概念

1.項目

(1)項目的概念

項目是指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具有專門組織、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任務。

(2)項目的特徵

①單件性和一次性。每個項目都有自己的最終成果和產生過程,都有自己的目標、內容和生產過程。項目的單件性,管理過程的一次性,都爲管理帶來了較大的風險,因此爲了避免管理失誤,就要靠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以保證項目一次性成功。

②具有一定的約束條件。任何項目都有自己的約束條件,項目只有滿足在約束條件下才能成功,因而約束條件是項目目標完成的前提。一般情況下,項目的約束條件爲限定的時間、限定的質量和限定的投資,通常稱這三個約束條件爲項目的三大目標。

③具有生命週期。項目的單件性和過程的一次性決定了每個項目都具有自己的生命週期,任何項目都有其產生時間、發展時間和結束時間,在不同時期都有特定的任務、程序和工作內容。成功的項目管理是對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是對整個項目生命週期的管理。

2.建設項目

(1)建設項目的概念

建設項目也稱爲基本建設項目,指按一個總體設計進行建設的各個單項工程所構成的總體。在我國通常把建設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一個獨立工程項目作爲一個建設項目;凡屬於一個總體設計中分期分批進行建設的主體工程和附屬配套工程、綜合利用工程、供水供電工程全體作爲一個建設項目;不能把不屬於一個總體設計的工程,按各種方式歸算爲一個建設項目;也不能把同一個總體設計內的工程,按地區或施工單位分爲幾個建設項目。

(2)建設項目的特徵

建設項目除具有一般項目的特徵外,還具有以下自己的特徵:

①投資額巨大,建設週期長。

②建設項目是按照一個總體設計建設的,是可以形成生產能力或使用價值的若干單項工程的總體。

③建設項目一般在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在經濟上實行統一覈算,因此有權統一管理總體設計所規定的各項工程。

建設項目一般可以進一步劃分爲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3)建設項目管理

建設項目管理是指在建設項目的生命週期內,用系統工程的理論、觀點和方法對建設項目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管理活動。

建設項目的管理者應由參與建設活動的各方組成,包括業主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等,不同階段建設項目管理的管理者也不同。一般建設項目的管理分爲以下幾個階段:

全過程項目管理指包括從編制項目建議書至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管理,一般由項目業主進行管理。

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管理稱爲設計項目管理,一般由設計單位進行項目管理;

施工項目管理髮生在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一般由施工單位進行項目管理;

由業主單位進行的建設項目管理如委託給建設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在我國稱爲建設監理,一般由建設監理單位進行項目管理。

3.施工項目

(1)施工項目的概念

施工項目是指建築施工企業對一個建築產品的施工過程或成果,也就是建築施工企業的.生產對象,它可能是一個建設項目的施工,也可能是其中一個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施工。

施工項目管理就是建築安裝施工企業對一個建築安裝產品的施工過程及成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

(2)施工項目的特點

①它是建設項目或其中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的施工任務;

②它以建築安裝施工企業爲管理主體;

③它的任務範圍是由工程承包合同界定的;

④它的產品具有多樣性、固定性、體積龐大、生產週期長的特點。

只有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和建設項目的施工才稱得上是施工項目。因爲他們纔是施工企業的產品,分部、分項工程不是完整的產品,因此不能稱爲施工項目。

二、建設項目分類

爲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正確反映建設的項目內容及規模,建設項目可按不同的標準分類。

1.按建設性質分類

建設項目按其建設性質不同,可劃分成基本建設項目和更新改造項目兩大類。

(1)基本建設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投資建設用於進行以擴大生產能力或增加工程效益爲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①新建項目。指以技術、經濟和社會發展爲目的,從無到有的建設項目。現有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一般不應有新建項目,如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全部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時,纔可算新建項目。

②擴建項目。指企業爲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的生產車間或工程項目,以及事業和行政單位增建業務用房等。

③遷建項目。指現有企、事業單位爲改變生產佈局或出於環境保護等其他特殊要求,搬遷到其他地點的建設項目。

④恢復項目。指原固定資產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災害等原因已全部或部分報廢,又投資重新建設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