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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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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法律顧問的作用不能僅僅直接從贏了一場官司、制定了一份合同來看,長遠地,由於企業制度的完善、經營的規範化而給企業化解了風險、優化了運營,從而爲企業創造了更多無形的財富纔是企業法律顧問的真正價值體現——保駕護航。

法律顧問的基本功能

對許多企業而言,法律顧問究竟對其有着怎樣的價值,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並因此而決定了其聘請法律顧問的意願和代價。事實上,對於這個問題,許多律師也未必有充分的思考。因此,深入探析法律顧問對於企業發展的意義和價值,一方面有助於企業法律顧問調整服務思路和服務方式,一方面也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顧問更好地助推企業發展。

隨着實踐的深入,法律顧問服務的確存在認識和境界上的差異,這已是業界共識。這種差異的產生,一方面是顧問單位和律師認知水平所限定,一方面也是律師作爲法律顧問服務水平與服務意識的差異所導致的。對這種差異做簡單的梳理與歸類,能爲法律顧問服務提供一個清晰簡明的層次結構,併爲律師改善和提升法律顧問服務提供相對比較明確的路徑。

防範風險是法律顧問的基本功能

企業法律顧問的一般性而言,防範風險是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的基本動機所在,也是律師在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基本點。許多律師在進行法律顧問推廣的過程中,也將風險防範作爲主要的賣點。風險防範的重點,律師各有倚重:比如,有的律師將“企業刑事法律風險”作爲重點,有的律師將“合同風險管理”作爲焦點,有的律師將重點放在“勞動用工”方面等等不一而足。就風險防範的`環節而言,我們建議建立從“風險評估、風險警示、風險化解、風險反思”的風控體系。這種風控體系,能夠爲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更加高效和精準的法律服務。

其一,風險評估是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和基礎。律師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之時,一般需要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律師的這種評估,是基於法律規則、實務經驗形成的。對企業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不能是簡單地走過場,而應該設計相應的風險評估表格,經由律師談話、資料分析甚至盡職調查等方式來測評。這種風險評估報告,內容上需要涵蓋前述企業法律風險的各個方面。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由律師出具的法律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基本能夠反映企業的風險狀況與應對風險的相應機制。

其二,風險警示需要呈現律師的專業特質。不得不承認,很多律師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過程中,一方面對風險的認識相對有限,另一方面對風險警示的方式也顯得非常隨意。在風險評估報告的基礎上,企業的日常經營過程中究竟有無風險、存在哪些風險,這是需要律師給出相對比較明確的答案的。

律師提出的風險警示,首先應當是基於前述的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哪些方面存在風險,存在怎樣的風險,需要予以明確。比如,一些企業可能在合同管理上比較混亂,律師的風險警示就應當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律風險方面;如果企業存在較大的侵犯知識產權的風險,風險警示就應當主要集中在知識產權領域。

其次,律師的風險警示,應當是基於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查。風險的存在,這是一個基本的共識,但對風險的認知,律師是不同於其他人的。律師應該在查閱、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甚至指導性案例的基礎上,透過分析、識別和比對,形成具有專業水準的風險警示報告。

再次,律師的風險警示,還應該提供“解決之道”。對於企業家而言,之所以需要律師作爲顧問,不僅僅是因爲其自身法律知識的不足,也是因爲希望在一些不夠明確的事項和領域能夠得到律師的專業意見。因此,在擔任法律顧問的過程中,律師不能僅僅滿足於“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而更多的是應當聚焦於“解決問題”。

其三,化解風險是風險防範的核心。儘管我們在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問題上,倡導“以防爲主,防控結合”,但就企業的實際需求而言,化解風險顯得更加迫切。因此,在我們看來,化解風險纔是企業法律顧問的核心職能所在。從律師角度而言,化解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主要基於以下方式:

(1)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事項進行及時糾正。這主要是針對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比如,企業在用工方面不夠規範,沒有按時簽訂勞動合同,已籤的勞動合同沒有及時發放給勞動者;企業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股東發生變化等應當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的事項沒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企業的具體執行沒有遵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逐一落實等等。對於這些事項,可以在法律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及時進行“內部糾錯”以符合法定的要求。

(2)對相關事項進行補充和完善。對於企業已經施行但還不夠規範、不夠完善的事項進行補充和完善,也是化解風險的一種方式。比如,在很多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從來沒有會議紀要;員工管理僅僅依憑勞動合同,既沒有入職、離職手續,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也是“只有協議”沒有“補償標準”等。對於這些事項,一些企業可能基於不全面的理解而採取了一定的舉措,但這些舉措要麼存在對法律、法規理解的偏差,要麼就是“只做了一半”……對這些事項的補充和完善,能夠更好地彰顯律師的專業知識和水準,也能更好地提升企業法治的水平,從而有效規避各類法律風險。

(3)矯正和修訂有關法律文字。法律文字是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之時採行最多的工作方式。在防控風險方面,文字的矯正、修訂無疑是重要的方面。律師需要對企業採行的各種合同、文書進行認真細緻的分析和把關。以合同爲例,企業採用的各種合同都有必要由律師進行審查和矯正。在許多的企業的合同之中,要麼缺少法定的必要條款,要麼其中的有關條款本就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要麼其中的有關條款存在重大漏洞……對於合同審覈,這也是律師最爲普遍的工作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時,文字的審覈不僅僅涉及合同,還可能涉及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股東之間、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各種對內對外的文字,甚至還可能涉及公司內部的各種“通知”、“處罰”等事項。

(4)以調解、仲裁、訴訟方式化解風險。以調解、仲裁、訴訟方式化解風險,律師無疑具有許多的優勢。對於很多企業而言,其之所以請律師作爲顧問,就是希望由律師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從而解決企業存在的各種糾紛。透過糾紛解決模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這也是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常規內容,因此,我們在此也不再展開。

其四,風險反思。企業的經營過程,風險無處不在。因此,在對於企業風險的把控方面,定期組織進行“風險反思”,也應當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一方面,我們並不能確保,曾經發生過的風險不會再次發生;另一方面,新的風險的產生,可能也是基於原有風險衍變所致。因此,透過組織座談會、案例研討等方式,在企業的各個層級範圍進行風險反思,一方面能有效提升企業全員的風險意識,一方面也能在反思的基礎上逐步改進,從而更好地規避和克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