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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服務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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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憑藉的即是由法律調整的經濟手段,而法律手段必然會使透過法律調整的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變得更加多樣化和複雜化,也就爲法律手段介入企業經營提供和展示了更爲廣闊的天地。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司法救濟是最終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在經營中出現了問題,或與其他企業發生了糾紛,最終的、最有效的途徑也是透過司法的法律上的訴訟來解決,這就要求企業至少要在法律上取勝於對方,否則,企業就會蒙受難以估量的損失。

法律顧問服務的方案

一、法律諮詢、法律調查、提供法律建議。

根據以往經驗,如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商務活動能在事前、事中乃至事後向法律顧問進行諮詢,其效果不僅體現在法律風險的避免與或然損失的減少,而且將貫徹在公司員工的工作思維中,從而養成對公司十分有益的工作習慣。

我方在下述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將有助於公司之公司行爲的合法有效性和權利的保障性,並有助於經營損失與法律費用(如訴訟費)的減少:在合同、稅務、業務經營、公司治理、勞動人事、知識產權、房地產、投資合作、企業併購,行政刑事及訴訟、仲裁方面提供法律諮詢,提出法律意見與建議;爲公司在日常經營中所涉法律問題及事件,組織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調研和盡職法律調查,將調研、調查之結果以書面法律意見報呈,供公司決策參考。

二、公司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我方希望,透過下述主要的公司規章制度的建立或修訂,幫助公司規避經營風險、減少損失,擴展公司的無形資產(如商業祕密保護制度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由此,我方將以公司法爲核心,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建立和完善。

1、公司章程

作爲公司“憲法”的章程往往被投資人和公司進階管理人員所忽略。現公司普遍使用的格式章程,因其對公司特殊性的考慮不足,可能使公司高層在某些重大事件發生時無法依據章程操作而導致公司僵局。爲此,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十分重要,即使無法修訂,也應儘量作可操作性方面的補正努力。對股東、董事會成員或公司進階管理人員而言,公司章程是其工作的主要指引,對此作出法律分析,有助避免越權或侵權風險。

2、公司議事和工作規則

議事和工作規則包括股東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和經理工作細則等方面。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執行力的高低是現代公司生存、發展的根基,對於議事和工作規則公司可能均已制定,但制定不是目的,目的是透過貫徹執行來維護公司的最大利益。我方建議公司,可以實行顧問律師對上述規則的跟進制度,將公司執行的程序法賦予實施,並有建議權向公司監事等進階管理人員進行彙報。

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防範風險的基礎性制度,它不能被簡單理解爲合同書的保管制度,其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機構的設定與職責,合同基礎資料管理,合同模版、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糾紛處理,監督檢查與獎懲。其主要作用在於事前防範與事中控制,輔助作用是事後補救。該制度的作用將體現在合同締約準備、審覈簽訂、依約履行、爭議處理和違約救濟等方面。

依照合同管理制度,將使公司職員在合同範本使用、授權委託、公章(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合同評審、合同糾紛預警、合同糾紛處理、合同管理統計和合同監督檢查等細節方面有章可循。

4、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包括勞動管理和商業祕密保護、競業禁止制度等方面。詳見(四)

5、知識產權及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詳見(五)

包括各類知識產權及商業祕密在每個進程的管理制度。

6、突發事件的處置。

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強勁增長,與此同時我國各行業的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給相關公司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如公共場所的突發治安事件、“我國南方百年不遇的雪災、鐵路列車脫軌相撞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航空公司返航事件、銀行金庫被盜事件、酒店福壽螺事件”等,這些突發事件會給公司造成重大的損失,甚至使企業遭受毀滅性的打擊。對於公司經營決策者而言,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如何成功地處置與媒體應對將成爲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的良好時機,有助於增加外界對公司的瞭解,降低公司經營成本,擴大市場佔有率。

由此,公司必須針對某些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作出合理的安排,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我方根據新近發生的實例及自身的研究探討認爲,顧問律師可以在突發事件中扮演多種角色,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爲基礎,重點解析、預研企業突發事件公關預警機制體系與整合應急預案,面對突發事件的新聞處置、媒體報道、媒體危機的積極應對,及如何降低法律責任。

三、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的審查、談判及模版制定

1、合同審查

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在簽訂前的審查有助於規避法律風險、保障自身權益和在實務中培訓一線員工;即使是簽訂後的審查也有助於依約履行與控制對方違約風險。我方將根據公司的業務需要,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對合同的形式及內容進行全面審查,力爭使公司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2、公司交涉

在涉及重大合同談判,品牌招商時,我方律師團將隨同公司同步進行法律服務,將交涉雙方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法律風險及時向公司彙報,現場辦公,以便公司做出有利的決斷。

3、公司法律文書模版

合同、協議、授權委託書、送貨單、驗收單等法律文書是物權與合同履行的重要書面依據,也是今後獲得法律救濟的根據。任何法律文書的準備都不排除此後可能的訴訟或仲裁中作爲證明權利與義務的證據。相關模版的建立可以使一線工作人員減輕臨陣時的猶疑和壓力,也利於公司商業風險的控制。希望我方多年積累的法律顧問服務和司法實踐經驗對公司有所幫助與借鑑。我方將根據公司的業務性質與流程特點,與公司共同設計與跟進相關文書的模版建設,力求規範相關的法律風險。此外,鑑於商業活動的複雜性與靈活性,我方一般在制定模版時推薦可選擇援引的不同條款,並會對一線合同簽訂或履行職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以便他們靈活使用相關模版

四、勞動人事、商業祕密保護與競業限制

1、勞動人事

公司的競爭歸根究底是人才的競爭,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是公司長盛不衰的關鍵,對照歐州、日本與我國的公司不難發現,我國大部分公司在人才的培植觀念及制度上仍亦步亦趨。理順勞動人事關係不僅保護勞動者,同時也發展壯大了公司。我方將重點集中在公司在勞動合同範本的制定與應用上,形成制度化+顧問律師跟進的工作機制,並同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向職工宣傳職工手冊對其的法律效力。健全職工違紀的證據保留制度,完善職工辭職與解僱規程,以便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勞動仲裁與訴訟。

2、商業祕密保護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針對公司最重要的就是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資訊。商業祕密關乎公司的競爭力,對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同時也是公司最具有“利潤率”的武器。我方將重點操作如何使公司有價值資訊成爲商業祕密而受法律保護,如何使公司客戶名單成爲商業祕密的保護對象,建立並完善公司商業祕密保護制度(如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制度),不定時向員工培訓侵權商業祕密而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教育。

3、競業限制

我方爲從源頭上維護公司的利益,將對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合理設計競業限制補償金,做好職員離職時的告知工作。(五)知識產權

無形資產是公司的重要資本,這就必然涉及如何保護併發揮公司知識產權價值的法律機制。我方的意向是全面審查公司知識產權的現有狀況,重點建立公司知識產權的保障體系。

建立並完善商標權的申請與註冊機制,建立並完善商標權侵權預防及救濟機制,並有工商,司法部門培育對公司商標權的行政與司法保護溝通渠道的暢通;使公司的相關檔案受著作權法,透過合法程序有效的保護公司產品宣傳品的著作權;預先向公司報告其專利產品所涉專利仿製的可能性分析,並提出應對方案,以便在專利的行政與司法保護程序中有備無患;同時,在資訊時代,公司域名的開發和權利保護以及對侵犯域名的救濟保護,也是我方工作的重點。

五、糾紛的處理及司法救濟

經營過程中,公司的糾紛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內部的糾紛,它包括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與公司經營者、進階管理人員之間、母子公司之間,公司與加盟店面之間的糾紛,這主要由我方對公司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來解決。二是外部糾紛,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與消費者、合作商、供應商、媒體的糾紛,以及公司在稅務等行政執法中發生的糾紛。對此,我方將雙管其下,即建立、健全公司的合同執行和證據保全機制,又透過運用成熟的智慧來化解上述糾紛,以維護公司的利益。(七)員工法律培訓與法律資訊提供

玉不啄,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對公司員工法律知識的教育及培訓是我方進駐公司後日常工作的組成要素。全面向公司原告進行商業祕密保護教育培訓,合同簽訂教育培訓,合同履行注意事項培訓,突發事件法律應對培訓,僱員法律責任培訓,以及公司特別需要的行業法律資訊的動態提供。

六、法律風險防範業務

法律風險是企業二十一世紀最大的風險。法律風險,對企業及其管理人者來說,猶如洪水猛獸。對法律風險的不瞭解或瞭解甚淺,更不知道規避或如何規避法律風險的必要技巧,他們或將不幸都撞到了法律風險的暗礁上。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營過程中,風險如影隨行,成功的經營者即要獲得利潤,又要規避各類風險,對於企業而言,法律風險無疑是最大的風險,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風險。

法律風險防範,其意義已經是不言而喻。與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等其他風險不同,法律風險可控可防。我方將着重幫助對公司在法律風險進行評估識別、控制、監控與化解方面,建立完善的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並透過對監控過程中發現和反饋的實際問題進行不斷地改進和完善,逐漸優化法律風險防範制度設定和操作流程,爲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環境。

七、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及工作原則

1、我方建議公司採取顧問律師,固定工作方式和不固定工作方式相結合的模式。

顧問律師每週至少一天到公司的工作場所,爲公司提供及時的法律服務。固定日期以外,如發生需要顧問律師辦理的事務,公司可隨時通知顧問律師到公司辦理;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公司辦理時,顧問律師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爲辦理。

2、工作原則

(1)及時,法律顧問律師將根據公司要求勤勉及時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文字製作、文書審查等法律服務;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立即提供法律支援與幫助。

(2)優先,法律顧問律師將優先從速處理常年法律顧問單位的法律事務。

(3)優惠,如涉及專項法律服務及訴訟仲裁等法律顧問工作範圍之外需另行收費的特別法律事務,我方提供優惠報價。

(4)專業,法律顧問律師不僅根據以往的實踐經驗,而且對每件法律事務均在窮盡法律調查與案例研究的基礎上提供意見與建議。

八、法律顧問費用

針對各個公司的具體情況,公司可選擇適用:

(1)採取一次性包乾收費的形式,首次聘請第一年度的法律顧問費用總額根據公司規模和法律服務工作量協商確定後,不再收取其它費用。

(2)採取收取長期法律顧問費+案件處理費的形式,首次聘請第一年度法律顧問費根據公司規模和法律服務工作量收取,除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及非訴訟事務減收法律顧問費外,其餘法律事務不再收取。

(3)採取簽約費+個案處理費的形式,首次聘請每年的基本法律顧問費一般爲5萬元,具體個案的收費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