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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工作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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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規範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資格、執業機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企業法律顧問中介組織、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

法律顧問工作法則

爲加強法律顧問工作,把法律手段運用到公司、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稱“客戶”)的經營管理之中,使之經常化、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可能發生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增加客戶對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的承受能力和防範化解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廣東深長城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一、法律顧問的`全部職責在於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貫徹“預防爲主,補救爲輔”的原則。

三、客戶有義務爲法律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

以便保持法律意見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廣東深長城律師事務所及法律顧問保守客戶的一切祕密。

第二章分則

五、本所爲所有客戶建立客戶檔案,儲存有關檔案,保持工作的

連續性。

六、客戶檔案的基本資料包括:

1.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代碼證書等證照複印件;

2. 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包括有無專業人員、以前已發生過的

訴訟次數及訴訟結果是否維護了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現存的及可能發生發生的法律事務等。

3. 對法律顧問工作的基本要求或特殊要求。

七、固定聯繫制:

1. 本所指派XXX律師爲客戶提供專門服務;

2. 客戶指定專人與本所聯繫;

3. 每週X上午,爲固定聯繫時間,與客戶共同就本週工作進行

總結,並對下週工作提出工作計劃。

八、應急制度:

1. 短時間內集中本所相關律師爲客戶提供對策,制止損害發生

或減少損失。

2. 以法律顧問身份向有關部門見證事實,穩定員工情緒,謀求

事件公正、合理地得以解決;

3. 迅速提供採取有關措施的法律依據和解決方法。

九、合同審查制度:

1. 根據客戶的企業性質和經營範圍及其他狀況,建立健全合同

管理制度,確保合同從談判、簽定到履行過程中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斷提高客戶參與市場經濟和市場競爭的能力。

2. 對重大業務合同的主體、內容、是否需提供擔保等相關方面

進行實質性審查、修改、補充和完善。

十、決策評估制度:

1. 對客戶的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和法律風險評估、預測。

2. 對決策所涉及項目、步驟進行分析,探討其可行性和真實性。

3. 制定有關決策規則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三章附則

十一、本辦法作爲《法律顧問合同》的附件,是法律顧問工作具

體的操作規範。

十二、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所有問題,客戶均有義務提出改

革意見,本所不斷予以充實和完善。

十三、凡與本所訂有《法律顧問合同》之單位,本辦法均稱爲“客

戶”。

十四、本辦法的生效時間和期限與《法律顧問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