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積極響應上級部門的校園安全工作精神,切實保障師生的'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制度。
1、外單位車輛確因工作原因需出入校門必須自覺接受門衛查詢,主動出示證件,配合門衛做好驗證登記工作,經門衛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
2、車輛在校園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不得鳴喇叭並需由一名隨車人員在車前檢視指揮,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3、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服從指揮,按指定位置臨時停放。 結束工作後迅速離開校園。
4、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車輛和試車。
5、對教職員工停放的私家車,必須到總務處申請,並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
6、外單位車輛一般不準入校停放過夜。確需停放過夜的,必須經審覈批准。
7、學校對車輛只提供臨時停車場地,不承擔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