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我區語言文字應用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日照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嵐山區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認真組織機關幹部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機關幹部帶頭,率先垂範。堅持說好普通話,用好規範字,增強幹部職工自覺使用普通話、規範字的意識,上下聯動,持之以恆,重在實效。
二、加強普通話的普及,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使普通話成爲機關日常工作用語。
(一)區機關幹部在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切實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推廣普通話中的龍頭作用。
(二)下列情況必須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佈、接受媒體採訪等;
5.接聽來電,接待來訪;
6.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視窗應以普通話爲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話相應等級工作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話培訓和測試,並取得相應等級。
2.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新錄用的公務員要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3.普通話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的各類人員將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4.普通話水平作爲幹部提拔、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加強對機關用字的管理,努力實現用字規範化。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標準,推行規範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下列機關用字必須規範:
1.機關的名稱牌;
2.機關內各種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宣傳櫥窗(欄)、電子顯示屏等;
3.機關公文、印章、材料、網絡網頁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
4.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
5.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宣傳單等。
四、加強對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健全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網絡,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加強對本機關用語用字情況的督查。
(二)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語言文字規範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幹部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範化納入創建行業精神文明的總體規劃,作爲年終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劃、有重點地提高本機關的語言文字規範化程度。
(四)建立機關語言文字檢查制度。
1.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按要求說普通話、寫規範字。辦公桌上必須設立“請說普通話,請用規範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規範,杜絕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等不規範用字。
3.把說普通話、寫規範字列入公務員基本行爲規範;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的職責,列入機關作風建設、年度考覈的內容;把語言文字作爲個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內容進行考覈;把普通話合格作爲錄用公務員的一項條件。
4.凡發現工作人員不按要求說普通話三次及以上者,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個人當年不得參加機關評優,其所在科室當年也不得參加優秀科室評選。
5.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各科室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爲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氛圍,紮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本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情況和用字規範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對下屬各單位規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