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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轉院制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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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醫院患者轉院制度

病人轉院制度整理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轉院:

1、由於當前技術水平、設備條件,我院不能確診或治療條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屬於我院診療範圍的患者。

二、主管醫師對符合轉院的患者,應請示科室主任,科主任確認科轉院後,由主管醫師填寫轉院申請到醫務科審批後,方可給予辦理轉院手續。急診轉院也應電話報告,過後補辦轉院申請。

三、患者轉院時,主管醫師應寫好病情介紹或出院小結,與患者或家屬說明病情及轉院途中的風險並簽字。

四、轉院患者應辦好出院手續,醫保患者按照醫保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轉院手續後,方可轉院。

五、重症患者原則上不建議轉院,如病情需要緊急轉院,患者家屬簽字後,由科室安排醫護人員護送,防止途中發生意外,並且需與對方醫院聯繫好牀位後方可轉院。

附:轉院流程

柳州市工人醫院住院患者轉院流程

篇二:患者轉院制度及流程

爲了加強醫療質量及安全的管理,防範醫療糾紛發生,經院委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醫院因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或分管業務副院長或醫院總值班批准後簽署《轉院知情同意書》,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繫,徵得同意後方可轉院。

2.由於患者或家屬單方面原因要求出院/轉院者,主管醫師應在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並簽署《自動出院或轉院告知書》,經科主任同意後方可出院/轉院。主管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書面提供該病人住院期間的出院記錄或病歷摘要。轉院手續由病人家屬自行聯繫解決,按自動出院處理。

3.主管醫生及科主任應正確評估患者轉送途中存在的風險,做好與患者或家屬的溝通,並簽署《轉院知情同意書》/《自動出院或轉院告知書》,同時在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必要時派出醫務人員、救護車護送轉院。主管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書面提供該病人住院期間的出院記錄或病歷摘要。

4. 確診或高度疑診傳染病的患者應按相關規定轉往指定醫院治療,精神病人應轉往精神病院治療。

6.急診科轉院患者必須經專科會診及科主任同意後方可轉院,病歷中應詳細記錄專科會診意見並簽名,患者本人或家屬簽署《轉院知情同意書》/《自動出院或轉院告知書》。急診科不得向院外擅自轉診患者。

7.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科主任扣除當月績效,主管醫師停職學習一月。

篇三:轉院工作制度

1、從外院轉入:

1.1符合下列轉入標準的外院患者可轉入我院:

a轉出醫院的主管醫生與我院醫務科/總值班聯繫,由醫務科/總值班指定相應的專科醫生/急診值班醫生,雙方經電話聯繫,共同評估後認爲患者適合轉運;

b我院有空牀和適合的人員爲轉入患者提供服務;

c患者有支付能力。

1.2轉入過程

a專科醫生/急診科值班醫生接到外院要求轉入的請求後:

1)判定轉入的原因;

緊急醫療狀況;

進一步專科治療;

患者家屬要求轉院;

2)獲得轉入患者的基本資訊:姓名、年齡、性別、轉院的原因,轉出醫院主管醫生姓名及聯繫方式,交費方式;

3)聯繫牀位,安排牀位;

4)如患者符合轉入標準,則聯繫轉出醫院的醫生,準備患者轉運及告知轉運時間; b轉出醫院負責患者轉運期間的安全;

c在轉院過程中發生病情不穩定的患者,須首先在急診科得到治療,待病情穩定後再送到相應病房治療;

d入院手續見“入院制度”。

2、從本院轉出:

2.1轉出標準:

a因住院技術、設備等原因不能爲患者繼續提供所需服務,可考慮轉院;

b主管醫生聯繫適合該患者治療的.接受醫院和醫生,該醫生同意患者轉入該院;

c雙方溝通評估患者後,認爲患者適合到該院治療,並能被轉運;

d患者接收醫院必須有牀位和適合的人員爲即將轉入的患者提供相應的服務。

2.2轉出過程:

a對於需要轉院的患者,主管醫生與患者/家屬協商後,開出會診單,由醫務科聯繫接收醫院,並登記;

b接收醫院的醫生來院會診患者或透過電話聯繫將患者的病情、所需服務告知對方,如患者符合轉院標準,則同意患者轉至該院,並記錄在病歷中;

c主管醫生告知轉運風險和開出轉院醫囑;

d主管醫生或責任護士聯繫120急救中心安排轉運,轉運費用由患者自付;

e責任護士做好患者及患者隨身物品的整理準備工作;

f主管醫生完成患者轉院小結:包括患者病情,入院後患者所接受的治療和操作,患者繼續治療的需求,轉院的理由等,並由主管醫生交給患者/家屬;

g患者按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2.3轉出醫院負責患者轉運期間的安全,並根據患者的病情,安排合適的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處理或/和監護。

2.4在患者病歷中做好轉院記錄:

a同意接受患者的醫院;

b轉院的原因;

c轉運過程中觀察或檢測患者的醫務人員;

d轉運過程中患者病情是否變化;

e其它任何與轉運有關的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