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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共設施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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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公共設施需要得到保護!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學校公共設施規章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公共設施規章制度

學校公共設施規章制度【1】

爲進一步規範學校財產管理,提高財產使用效率,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加強對學生的養成教育,提升師生愛護公物的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管理範圍及項目

1、本制度中的學校財產包括:各處室辦公室、教師辦公室、各班教室、實驗室等及校內其它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

2、項目包括:各處室辦公室、教師辦公室與各班教室以及實驗室門窗、玻璃、黑板、內外牆面與地面、電腦、統一音源、講桌、課桌、椅(凳)、標誌牌、供電照明與供水設施以及校內其它公共場所的全部財產(包含花草樹木)等。

二、學校財產管理責任劃分

1、各班教室財產的管理由各班負責,直接責任人是班主任。

2、各處室財產的管理由各處室負責,直接責任人是處室主任。

3、教師辦公室財產的管理由年級組負責,直接責任人是年級組長。

4、總務處負責學校財產管理方面的監督、指導、考覈、獎懲等工作,總務處還負責配備、調整、維修、更換等項工作。

三、公共財產管理措施

1、學校所有財產,建立電子臺帳和紙質臺帳,分部門保管使用,總務處負責監管。

2、班級財產必須在學生中實行愛護公物責任制,即班級財產實行承包責任制:每班在開學初由學校總務處清點班級財產,班主任覈對,覈准無誤後由班主任簽字認可。總務處每天進行巡查,每月底和學期末進行檢查。在巡查與檢查中,若發現班級財產有非正常丟失或損壞現象,由相應班級及時負責賠償。

3、處室、教師辦公室財產實行每學期初登記一次,學期末檢查一次,做到帳冊相符、帳物相符。

4、教室使用的衛生用具,開學時一次性發放到班,如人爲造成的損壞或丟失一律自行購買添置。

5、學校固定財產領借人必須在領物本上簽字,歸還時簽字,不得過期不還。

6、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確有必要,由借用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校長或總務處批准後,辦好出藉手續方可外借,並且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7、教職工借用的教學用具等公物,在期末歸還,否則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8、各處室辦公室、教師辦公室、各班需維修的財產及時送交總務處維修,具體規定如下:

(1)不交費維修:

公物使用中屬於自然損壞或質量原因損壞,應該先辦好財產報損手續,然後向總務處填寫維修報告,由總務處負責維修。

(2)交費維修:

公物使用中屬於非正常損壞的,先填寫好維修單,再到總務處覈實賠償金額,按規定交款後,持維修單和收款收據到總務處更換或維修。

四、財產賠償與獎懲制度

1、公物使用中出現非正常損壞的班級按總務處覈定的賠償金額進行賠償,賠償時間不超過5天(以總務處所發維修單爲準),逾期沒有做好賠償工作的,總務處將督促班主任教育學生做好賠償工作,仍不能做好賠償工作的,在班主任津貼中扣除賠償的款額。

2、各處室財產、教師辦公室財產、各專用教室財產,如有人爲損壞或丟失,由直接責任人賠償。財產賠償責任能落實到人的在其績效工資中扣除賠償的款額,不能落實到人的由各處室主任提出賠償方案,在相關人員的績效工資中扣除賠償的款額。

3、對於有意損壞公共財產的學生,在進行賠償的同時,視情況對責任人進行紀律責任處分。

4、學校設立財產目標管理獎,對教室財產管理做得好、財產基本無損壞的班級,在教師會上提出表揚。對全學期教室財產管理做得好的班級,總務處將建議學校給予該班一定的物質獎勵。

5、教室損壞或遺失的財物價值總額全學期超過200元,且未及時交清賠償金額或損壞公物金額300元以上的班集體不能評優、評先。

6、其它本條例未規定的情形,由支部會討論決定。

學校公共設施規章制度【2】

爲切實加強學校管理,落實公物、設施管理責任,充分管理好使用好學校資產、公共設施,確保師生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學習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劃分:

學校各種公物、設施以屬地原則,“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按使用和管理情況劃分爲年級、宿舍、食堂、科室、功能教室和公共等幾個部分,各部門負責人、宿舍樓層宿管老師爲第一管理責任人,負責責任範圍內的各種公物、設施不丟失,不損壞,能正常使用。

二、本制度適用範圍:校舍、欄杆、櫥窗、張貼物、圍牆、水、暖線路元件、消防器材、廁所、水房、門窗、學生用牀、課桌凳等公物、設施。

三、管理制度

各公物、設施責任人應認真加強學校公物、設施的安全管理,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學校對責任範圍的公物、設施管理實行“從結果入手,倒推過程,追究責任,量化考覈”的.辦法。

1、年級主任、部門負責人、功能教室管理老師、樓層宿管是公物、設施的第一管理責任人。要平時多巡查,發現損壞或存在隱患立即報告辦公室。

2、學校所有設施任何個人無權轉移、拆裝、改變用途或做其他處理。

3、每學期開學,辦公室負責對各責任範圍內公物進行全面檢查維修,與管理責任人進行交接,落實管理責任。

4、厲行節約,水嘴、沖水閥損壞的要及時維修,不得有長流水現象,廁所蹲坑、小便池用後及時沖水,並關緊閥門。

5、消防栓、滅火器由相關責任人負責經常檢查,消防玻璃完好,消防水槍、水帶不得丟失和隨意存放,滅火器壓力不足需檢修的通知辦公室安排檢修,保證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6、加強日常管理,放學、放假前要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防止財物丟失和門窗損壞。

7、閒置或損壞物品不得隨丟亂放,應在庫房或其他房間碼放整齊,妥善保管。

四、責任追究:

8、以“及時維修”爲原則,如果是自然損壞屬正常維修。如果是人爲損壞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追查責任。涉及到學生的,由年級和相關管理責任人共同追查責任,並負擔維修產生的費用。如責任劃分不清的,費用由涉及到的所有責任人共同負擔。

9、各種設施如有損壞報廢,經辦公室覈實無法維修的,由辦公室彙總、上報,進行更新。

10、各年級、宿舍、科室、功能教室、食堂的設施要專人負責,使用好、管理好、維護好,辦公室定期檢查,如發現損壞或丟失,落實責任及時賠償。

11、公共設施有損壞、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處理或者上報,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12、辦公室每大周組織相關人員不定期至少檢查一次,在檢查過程中找不到管理人員的,將在公物、設施量化表上填寫“無管理人員”字樣,且扣除相應分數。

13、每學期(年)對各責任範圍公物設施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評比,對公物、設施管理先進部門,給予表彰。表彰範圍約責任範圍總數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