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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化產業管理及其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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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針對文化產業的特徵作詳細研究論述,指出文化產業具有高度風險性、與產業價值鏈有緊密聯繫、文化產業靠體驗銷售、需創意人才、高生產底複製成本,文化產業必須透過高度原創性及人造稀缺性以避免商品失敗。
  關鍵詞:文化產業特徵;文化產業管理;文化產業經濟政策
  
  一、文化產業是具有高度風險的投資活動
  
  文化需求源於消費者的品味與偏好。儘管文化與藝術相連,但文化“產業”一詞並非虛置,從文化產品的製造和相關服務生產、營銷到經銷和出售至消費者手中,確實都給文化產品加上經濟的味道,如同微觀經濟學中產出、就業和收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等一樣。由於消費者對文化商品的消費意願具有高度易變性和不可預測性。所以管理學家Hachette認爲,儘管所有的產業均有風險性、 但文化產業卻是具有高風險性投資的產業,該風險性集中在原本的生產是否能被大衆接受與消費。因此,任何一個文化商品(表演、創作等)都可能在一夜間成名或者反之過時消失,這樣的風險性來自於對文化商品的消費力,和消費者對該文化商品的`偏好。
  爲兼顧獲利與藝術考慮,文化創作者常常被要求要創作出具有原創性、特殊性並且足以成爲“流行”與“熱門”的商品,然而這同時也顯示文化創作者有時必須受大衆普遍喜好的特點的支配,因而具有有高度易變性和不可預測性的風險的存在。
  
  二、與文化產業價值鏈存在緊密連結關係
  
  對於文化產業的定義,通常認爲應與文化領域息息想關,其生產、購買、買賣的商品與服務都從藝術文化領域衍生而出或與其有緊密關係。範圍涵蓋整個文化的價值鏈(value chain)。舉例來說,任何一個文化廠商都必須依賴其它的文化廠商如廣告公關公司,以促使消費者得知新商品的存在。然而,即使如此,該文化廠商仍然無法控制所有此商品的傳播形式,例如透過評論家、期刊雜誌、廣電等方式促使大衆得知新產品存在的其它的傳播形式。
  由於這也將影響消費者對該商品的看法,所以文化廠商爲同時有效管理風險避免原創產品的仿冒,有效掌握大衆消費喜好,創意管理者對於再複製、分配與行銷等過程,均會相對採取較爲嚴格的操縱與控制,並多以垂直整合方式支配下游公司的流通程序加以操縱與控制。
  1.水平聚集。與相同產品的文化生產公司合併,以減少競爭者。
  指的是產品或服務遞送到消費者手中前,所有由單一或數家廠商提供的加值過程。
  2.垂直整合。囊括文化產品生產鏈中上中下游不同的生產階段
  3.全球化發展。經由企業的兼併與合作,使文化產業廠商者得以不斷將文化產品廣泛地再複製與流通買賣到世界各地。
  
  三、靠體驗銷售
  
  在全球化的背景中,設計正迅速成爲一項重要的競爭參數。要想不同於其它競爭者,設計正是區分這項差異併產生產品認知的一種方式。
  在這種風潮趨勢下的文化商品,要透過產品訊息、感知或敘述技巧的運用,將產品獨特的設計與美學傳達給消費者,透過產品獨特的符號以吸引消費。 爲了讓顧客更能體會到產品的符號與價值,文化產業常與其它藝術、工藝、建築、圖形設計、視覺溝通、多媒體和數字科技等加以結合,從而橫跨許多不同產業領域。
  
  四、對創意人才的需求
  
  Throsby於2003年指出由於文化商品是內含創意的產品,是知識財產的體現,並且能傳達某種象徵意義。因此文化產業對創作者一般都採較爲放任式的監督,以避免創作者工作步調及環境的過份僵化與固化。   五、高生產成本、低複製成本的特性
  
  經濟管理學家Garnham指出,大部分的文化商品,其固定成本都較高,而變動成本則相對較低。因此,文化產品生產與複製成本間的關係便成爲特殊的市場型式而存在於文化產業中。所以在較高的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比率下,意味着文化產品一旦成爲“熱門”商品時,必須要有可觀的利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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