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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安全考覈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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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考覈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安全考覈獎懲制度

安全考覈獎懲制度1

一、各部門必須將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檢查、考覈、評比內容。

二、對在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堅持“遵章必獎,違章必罰,責利掛鉤,獎懲到人”的原則。

三、對未依法履行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安全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各部門建立相應的安全調度制度,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隨時向上級彙報。

五、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安全考覈獎勵制度,增強生產安全工作的約束機制,以確保本單位安全運營。

六、獎懲標準:按照獎懲對等的原則,視情節輕重,態度好壞,按一定標準進行獎懲。

七、對獎懲人員定期張榜公佈,以促使員工自覺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考覈獎懲制度2

一、考覈基本原則

爲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源頭安全目標管理,控制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上級檔案,結我站實際情況而制定。

考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

考覈工作由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覈範圍

考覈我站所有領導和員工。

三、考覈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覈基本分爲100分。其中工作目標60分;工作要求40分。評分實行倒扣計分方法,即基本分減去扣分爲考覈實得分。

(一)工作目標及評分標準(60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未落實10分。

2、認真完成電站佈置的各項工作,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實施措施、檢查、總結。未做到每項扣3分。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電站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不得少於12次。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各項制度未落實一項扣5分,檢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項安全隱患扣2分,整改後未申請驗收每項扣2分。

4、執行人員每天必須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誌的記錄。不及時到崗、到位的每次扣3分,無工作日誌每次扣2分。

5、認真落實電站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月”、汛期等季節性專題安全工作。每項工作未開展扣3分,效果不明顯每項扣5分。

6、發生安全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現場組織搶救,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評分標準(40分)

1、按通知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學習教育,無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發生安全事故必須馬上上報,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類事故報表要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級佈置的安全檢查彙報材料要及時上報,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獎懲辦法

年終考覈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進個人獎勵200元;

年終考覈總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個人獎勵100元;

年終考覈總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個人獎勵50元。

年終考覈總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罰款100元。

安全考覈獎懲制度3

爲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爲,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爲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xx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xx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爲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考覈獎懲制度4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衆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覈內容和《安全目標考覈細則》進行層層分解,並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等安全專項目標一併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執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覈、評分,根據考覈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覈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爲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覈採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覈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爲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並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於80分的單位爲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覈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於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2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樑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於未然。

第三條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彙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並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幹線在建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樑、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並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 公路橋樑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並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 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後,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並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後,於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羣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並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樑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爲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註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製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彙總後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並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彙總後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並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檔案和批覆、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並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後,從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考覈獎懲制度5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爲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 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 100 元工人罰 款 50 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 200 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 處以罰款 50-100 元。

5、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 50-100 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 50—100 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 500—1000 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 100 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 200 元。

13、每月 5 日、20 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 200-500 元獎勵。